主旨:綜合所得稅]外籍配偶之父母可否列為扶養親屬?
納稅人之先生為美國人,請問可否將他未住在台灣之父母(均為美國籍)列為綜合所得稅之扶養親屬?我想透過網路報稅,採用夫妻共同申報以標準扣除額的方式報稅,如此需要提供任何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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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早上9:00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不是不通就是無人接聽~>"<
志工ㄚ姨因為無法回答.一直說抱歉~~@@
我之前的日籍主管
是透過會計師事務所申報外僑所得
因為日本那邊的所得也要換算成台幣一起申報
事務所計算好要送回我們公司
由我幫主管確認申報書
然後幫忙繳稅
我日籍主管的例子
父母配偶小孩
都可列為扶養親屬
連小孩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都可以認列
不過要附上當地戶籍證明
學籍證明及學費繳費單
(原作者於 2011-05-27 10:53:15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