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賣房子,出售價比原先心中預計想賣的價格還低
因為有一天晚上仲介到我家待到很晚,一直說服我,那時簽了一份契約是短期專賣的合約(有買方出價想買),金額比我真正想賣的還低,為225萬
買方付了5萬的斡旋費交給仲介
到了短期專賣合約到期的當天下午,仲介又到我家拜訪,希望我再降價
但因之前簽225萬己低於我真正想賣的價位,於是我拒絶了
過沒多久,仲介通知我們成交了
我們到仲介公司與買方簽署買賣房子的契約金額是"230萬"(仲介到我家與我簽短期買賣合約那晚,我原先是堅持最低價230萬,但因他們表示230萬很難賣,我老公心軟,所以簽225萬給他們賣)
在簽約當時,仲介跟代書說,買方230萬全買清,其餘所有費用,如代書費,契稅等等都是由這230萬來支付(房子成交後5萬的斡旋費,仲介沒給我,因為他說那是買方要來付代書等費用的,所以放在他那)
現在問題來了
要付仲介費時,仲介說要以成交價是225萬來算,也就是說他們說賣屋成交價是225萬,那5萬斡旋費是買方來付代書費等等的,要我付9萬元的仲介費給他們
但我是認為我與買方簽的買賣合約成交價是230萬,仲介己收了之前的5萬元,所以我只要再付4萬元的仲介費
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拔拔或是媽咪,可以告訴我們該付多少仲介費?
這個仲介怪怪的
我賣屋的經驗
成交價230
斡旋5
那賣方只要再付225
你要給的仲介費如果是9
你未拿回那5
所以應該只要再付4萬
其他代書、增值稅...其他雜費
應該是買賣方各付各的
仲介要A你的錢
賣方拿到的錢,仲介都會給你簽收據
所以跟公司投訴要回來那5萬
再繼續交屋的動作
我也是覺得依"買賣契約"是230萬成交,所以我應以230萬來計算,仲介應該是用兩面手法來完成這個買賣,一方面跟買方說,230萬很划算,很便宜,不然他們犧牲點,230萬成交,其餘的費用由他們公司來吸收(買方聽起來很划算,230萬買清,不用再付額外的代書及仲介費等),但對我們賣方,又說是225萬成交,其中5萬元是買方來付代書費等的,買方5萬付代書.仲介費等也不夠,他們公司是犧牲一些小利益來完成這件買賣的.
若真的是225萬成交,5萬是買方來付仲介及代書費,那我們的買賣契約直接寫225萬就好,為何是寫230萬?
一樓媽咪
那5萬元是斡旋費,不是代書費,是仲介為了說服買方,說230萬買清,含括所有費用
現在就是仲介的兩面手法,,一邊跟我們賣方簽的短期專賣委任約是225萬,一邊是買方與我們簽的買賣契約是230萬
(這家是小仲介,所以沒有總公司可以反應這個問題,我老公認為應要照著買賣合約走(也就是230萬))
成交價230萬包含了(買方契稅代書費及仲介費5萬),所以正確成交價應該是225萬,而妳是賣方照合約付4%也就是225萬的4%=9萬,所以應該是扣除服務費後拿回216萬,如果要把斡旋金的5萬當做是225萬的一部份,妳就只要再給4萬,但買方的價款妳可以收220萬(220-4=216萬)當然之後買方還是要再付5萬給仲介當契稅代書費及仲介費等,如果妳把那5萬當做是買方先支付給仲介當契稅代書費及仲介費等,那買方就會支付225萬但妳就必須付9萬服務費(225-9=216)答案是一樣的,所以不管是如何,反正妳就是扣除服務費後拿216萬就對了!
妳的仲介把事情弄得太複雜了,成交價應該是要寫225萬另外備註買方另行支付5萬元做為過戶之代書費契稅及仲介費等,就這就單純了,何必把成交價寫了230萬讓屋主心裡不舒服!真是不懂事的菜鳥業務一隻!
(原作者於 2011-05-21 00:09:4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5-21 00:11:09 重新編輯過)
謝謝樓上仲介拔拔(媽咪)的分享
我們的仲介不是菜鳥,是經驗老道的店長及老板,應是我在前二則所寫的,他們用的是兩面手法,對買方是說230包含所有費用,230萬成交,對我們是 說225成交,5萬是買方要給他們的(而實際上買方不知其實他們還是有付5萬的仲介費,他們還以為這一家仲介對他們很好,不收仲介費,是我們賣方堅持要賣230萬)
我現在想請教在法律立場,是成交價是230還是225萬?之前的5萬元,是算買方付給仲介的代書費及仲介費,還是要給我們的斡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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