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自己粗淺的想法
有無去辦理認養程序
如果他的身份證父親欄是叔公
又一直被叔公撫養
那麼他應該對生父失去繼承權吧
如果身份證上還是生父,那當然有繼承權
如果身份證上是生父,可是從小就依約由叔公撫養
那麼........有得爭啦
這是我自己經歷的看法啦..
過繼有兩種,一種是名義上傳統習俗上的過房,就是只有在祖先面前燒過房書,以後拜拜的時候要拜哪裡的那種,法律上沒有收養手續沒有改戶籍的
這種就可以繼承,因為法律上他還是爺爺的兒子,他的繼承權還在,就算別人幫他養孩子也算,我媽也是這種"養女",只是人到別人家,戶籍上的父母還是親生父母,那我外公外婆過世了我媽也有繼承權(也沒多少錢就是了)
另外一種就是真的過繼,戶籍上有註明"養子"的那種就不能繼承,只能繼承爺爺弟弟也就是養父的財產
法律沒有「過繼」這個名詞,
可以查一查戶籍謄本上面是否有登記「收養」、
或「養子(女)緣組入戶」,
如果已經讓他人「收養」
則可繼承養家財產,但對本生家庭喪失繼承權
如果沒有辦理收養手續,只是口頭說說
那麼在法律上仍然是本家子女
當然可繼承生父生母財產
希望有幫助...
「過繼」
要先查清楚
除了其他幾位所說的經法定程序的「收養」外
還有一種是「直接把叔父登記為生父」,因為早期出生證明相關資料不完備,比較鄉下的地方就可能會直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
這種情形有可能登記的親子關係是虛偽的,可以用確認之訴來排除。然後再用另一個確認之訴來確認有親子關係並繼承。
所以要先確認「戶籍」上面關於父親的記載是何人,才知道有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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