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有什麼用? 還沒聽說過哪個立委是被罷免的
中華民國的罷免法是擺好看的,門檻之高
不過我贊成通姦除罪化,可是要有配套,否則空留個軀殼
有什麼用,人呀,心變了,拉不回,那就留點實質的吧
該修的兒童保護法不去先修去修這種通姦的法條倒不如去修阿sir入股黑道,黑白掛勾情事來得重要,但好像立委諸公都是如此審法條的,通姦應該不會除罪化,這次修法後去漂買的與賣的都要罰,如果小三法也過,小三之子女也要合法化分遺產,這好像是在說台灣小三遍街都是,立法院才會去審小三條款吧,如果小三法通過我看這些有錢有權人會輪陷於小三,且小三也會一天比一天勵害,到時小三一定出頭天,台灣社會價值觀一定變,小三法通過,請問誰要去當大老婆,做的半死,而小三不一樣哦,吃好用好還有得分咧,這是什麼法,亂七八糟。
如果通尖都無法可管....哪以後還有哪個女人敢結婚?敢踏入婚姻?
既然這樣!那就不要結婚.男人愛玩幾個女人是他家的事.德性病也是他家的事.我們女人自由自在多好!!要生小孩就跟娼妓去生就好~搞不好生出來小孩還要驗DNA.確定孩子的爸是誰 = =娼妓也要做好避孕!免得懷孕了還搞不清楚孩子的爹是誰!
我贊成除罪
真的因為通姦被判刑的有幾個
這法本就形同虛設
別再自己騙自己了
我們國家有因為這條法律而比較少人外遇嗎?
順便修法讓離婚簡單一點
不過可以在民法上修法補償無過失的一方
(原作者於 2011-04-09 10:58:4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4-09 11:03:4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