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國語週刊業務不讓我退貨,所以我向東森新聞投訴了,今天晚上的新聞有撥出哦~媒體的力量真大!消保官也說他們是違法的行為!!!結果稍晚業務就打電話給我說產品可以退了,但贈品要自己吸收,想太多~我怎麼可能自己吸收,要退我連贈品都退還給你,我還要這兩光的贈品幹嘛~結果他們的主管打給我說是可以全部退的,媽媽們要記住,對業務不能存心軟的心哦!!
事情是這樣的,我2/10在郵局外遇到業務推銷,業務送的贈品超多,我想說也應該買個教材來教育我的小孩,於是當場付清了價錢22000,誰知道買回來用了,才發現產品其實有瑕疵,而且並不適合我的小孩,重點是贈品其實滿兩光的,2/17我就打電話給業務要退貨囉,誰知道他不讓我退,害我還寫了存證信函,冒著下雨天去寄信,還用限時寄送,花了我很多錢~還去消保會申訴,又打給東森新聞記者
我要告訴媽媽們,根據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2條:
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11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所以就是,如果你是被推銷或者是網路購物,或者是電視郵購都是有七天的鑑賞期,而且要退貨是無需任何合條件跟理由,即使她跟你說產品讓你退,贈品要自己吸收也是違法的哦!但是如果你是去燦坤,家樂福,全國電子那就不一定囉!要先詢問業者有無退換貨
不過,我並不是指國語週刊不好,只是他們的業務把消費者當作肥羊在撈油水,很惡質!!做業務的本來就是要誠信買賣也遵從法律,以消費者至上為前提,如果老是把疼小孩的媽媽們當作是凱子,把不懂法律的家庭主婦當作是傻子那就大錯特錯了~
to大眼寶寶的媽
是國語週刊,國語月刊是國語週刊出的,他有國語幼兒月刊,國與青少年月刊...等等
跟國語日報是不一樣的,順帶一提~
國語週刊是以業務形式在推銷產品,所以訂產品要三思
國語日報則沒有業務,都是網路上訂購或者是電話,他們不會有業務
to大眼寶寶的媽
(個人觀點)
當初他推銷的時候,我想說他教材內容教很多才選購(有ㄅㄆㄇ abc 123...等等),又送一大堆贈品
誰知道他後來送的贈品滿..的,有些我覺得應該已經開封過,又重新包裝
,用了產品,放了第一張圖卡,念ㄅ我按ㄅ居然說我錯,試了好幾次,後來我想這樣的產品,我的小孩子用了不會霧煞煞嗎?所以這是我覺得瑕疵的地方,就是發音問題~而且..一點也不精緻,還不如我買的寰宇有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