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都是職業軍人...
我的預產期是100年7月12日.
我的父母都在做生意很忙..無法幫我帶小孩,
我沒有婆婆只有公公..但公公身體不好,也無法幫忙帶小孩!
生完寶寶後..剛好8月遇到先生要去受訓半年..
我休完產檢假42天...大約是9月初!
回到工作崗位後...必須歸還懷孕期間無法留守的日子...包含假日!!
而且留守的期間都是一整個星期(含六日)無法回家!
小朋友變成需要24HR托嬰...可是我現在服務的單位在台東!
在這裡我實在找不到適合托嬰地方,很需要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我的服役期限是到101年1月15日!
我有考慮退役專職帶小孩...
這樣先生一份薪水51000..不知道足不足夠養活一家三口!
之前有鄰居建議我請育嬰假半年...不過上頭老大說,等我請了半年育嬰假回到工作崗位..我原本的位子也不見了!
所以各位媽媽們,妳們有好的建議可以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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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你的回應我實在有很認真想過!
因為娘家左營附近確實也有政府立案的托嬰中心!
留守的關係,我可能要2-3個星期才能看到他一次!
這樣真的會很想他...(這樣說真的很好笑...因為生小朋友都還沒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