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很奇怪,不曉得安胎假為什麼不能留職停薪,之前已經也有同事拿著醫生證明要申請留職停薪,但是人事室說不行。我查了一下公務員請假規則和公務員留職停薪辦法,要停職停薪,是不是指延長病假期滿,不是病假期滿?
就是這樣很頭大,因為從兩個多月請到現在快五個月,如果坐久一點或走路、站著稍微久一點,肚子就會痛,看過幾個醫師都說最好要多臥床休息,如果痛的太厲害,怕會子宮收縮早產,所以一直都不敢去上班,之前有同事是從四個月後開始請假安胎,但是沒有看過像我需要請這麼久的前例,如果假通通休完,延長病假卻不准(單位是還有其他同仁可以全部代理我的工作),那要怎麼辦呢?問人事室都說到時候再看看,總不可能去問機關長官說『大人,請問可以准假嗎?』,不曉得為什麼公務員沒有適用勞基法的安胎假,卻要用個不一定可以准假的延長病假,我壹佰、壹仟個願意休沒有錢的安胎假,只要我的寶寶健康出生。
性別工作平等法在今年1月5日已通過修正了
公務人員亦是適用的(就是依病假的方式申請)
妳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安胎假,依規定是不得做出影響考績的處分
第15條第3項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第21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14-20)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原作者於 2011-02-08 17:14:11 重新編輯過)
你問看看人事室..
把兩性工作平等法給他們看..
因為法律位階高於行政規則..
大部分請延長病假應該都會准假的..
除非你們機關長官太機車了..
不知你的職等多高..
不是主管職+職等沒有很高的話..
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
機關是可以請職代的..
版媽
你只要請大醫院的醫生幫你開醫生證明,說明你必須臥床安胎(臥床兩個字是重點)一直到生產,就可以請延長病假。最長可以請一年,但是你不必到一年啦!因為你一定可以足月順利的生下可愛的小嬰兒^^
期間一樣有薪水以及年終,考績我記得有影響,但是復職之後就沒差了!至於丙應該是不至於啦!
辛苦版媽了!這樣的請假程序是合理的,有法可循的,可以安心請假。版媽要保持快樂平和的心情,順利平安的生下健康的小孩喔!
(原作者於 2011-02-08 17:30:58 重新編輯過)
我剛請完病假,從懷孕請到生,這個問題我問過了教育局、教育部,結論是。
1.延長病假的准假權力在機關首長
2.只要用到延長病假就是考丙。
3.教育部說兩性平等法已經修法,但目前教師請假規則還未修訂完成,所以還是適用,教師請假規則,但是他們已經在修請假規則,等到打考績時應該已經適用新法(但不保證),也就是說,安胎可能不影響年資、考績與薪水,所以不一定會考丙。
4.這是教師的部分,至於一般公務員我就不清楚,但是直接發mail去最高單位去問,最有用,我是一直跟人事談不攏,談到快抓狂,後來直接用我家人的名義,寫信去教育部問,然後直接把回函印下來給人事主任,請他照辦,無須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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