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正常懷孕期是 266日, 也就是從受孕日起算, 真正懷孕期是38週.
但醫學上的計算, 往往由懷孕前最後一次經期的第一天開始計算而成為280日(40週) , 也就是比真正受孕多兩週.
勞工保險的【早產】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 ---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 由此看, 勞工保險是以懷孕期40週計.
想請問各位媽咪..
您的寶寶出生證明書上的所記載懷孕滿週數 ~~ 是以" 真正懷孕期38週"來計數, 還是以"懷孕期40週"來計數.
想了解:各醫院所開的出生證明書.是否已經統一計數方法(如是, 是38週?還是40週?), 或仍各自解讀呢???
非常謝謝各位
MM是38週整生的,DD是38週+6天~但沒有媽咪說的"以" 真正懷孕期38週"來計數, 還是以"懷孕期40週"來計數"只有註明幾週幾天~所以到底是以38週或是40週計算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