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說的真好聽
生育津貼是全台最高的
但卻有不公平的限制
"父母雙方一定要在苗栗縣設籍,其中一方要居住一年以上,報戶口先給一萬,隔年再發八千可領三年.中途只要一方遷走就失格"
這些可以在縣政府網站看到
但是沒寫到外籍配偶要有居留證才符合資格
報完戶口時才知道這個消息
真的很讓人生氣
氣到不知道該如何去為自己爭取權益
我和先生因為工作一直都是分隔兩地生活,我和小孩都在台灣.我是道地的苗栗人.當初聽到可以領到三萬四讓我覺得很開心,畢竟對生活來說不無小補.但戶政人員卻說"外籍配偶沒依親沒居留證"就是不能領.法規上並沒有這條規定啊!!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感覺上就是不想給我領.
請問有誰可以教我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拜託~~~!!!這件事讓我一直無法釋懷,可以幫幫我嗎??拜託!!
去苗栗縣政府問問看吧
或去申訴的管道 現在科技那麼發達了 有問就有機會
沒問就白白損失了 苗栗本來就一直跟著別縣市的腳步在走的
關於生育補助 拜託早太7-10前別的縣市 早就有生育補助了
人家別的縣市 都是一次給清的 哪縣苗栗唷 支票開那麼高有用嗎...
還不是分期給 ...一次又拿不出那麼多 幹嘛還開高呀 ..因為全台只有苗栗是目前最高的 苗栗當然要炫耀說 生育補助是最高的....
真的覺得這些官員呀 都沒有想到聽到 農民的心聲 感慨 ~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厚植本縣長期發展潛力,特定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主辦單位為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並委由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三條 申請本津貼應合於下列規定:
一、具合法婚姻關係者。
二、夫妻雙方現設籍本縣且其中一人繼續居住達一年以上者。
三、完成新生兒戶籍出生登記為本縣縣民者。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達一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之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
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第四條 合於第三條規定發給對象,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生育津貼新臺幣一萬元,第二年起至第四年,每年補助新臺幣八千元。
前項發給對象於津貼領取期間婚姻關係消滅者,以監護人為領受人,若為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同意之切結書。
第五條 懷孕滿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得申領新臺幣一萬元津貼。
第六條 補助期間夫妻雙方及新生兒任何一人遷出本縣者,喪失補助資格。
第七條 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或原因發生時檢附合法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第八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按月撥入各戶政事務所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所需表件由本府另訂之。
第十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新生兒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後出生者,適用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條文之規定。
新生兒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出生者,適用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修正施行前條文之規定。
我有打過電話給負責發放津貼的單位,她強調"就是要夫妻雙方設籍苗栗縣才可以領",讓我氣到不知該如何回她.....
我找到法規上沒明文規定外籍配偶的規定.這樣可以爭取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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