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小叔在台北西區被一台計程車從外面直切內側車道撞到,
後來送和平醫院開刀,手臂打了鋼釘...剛醫療費用就一萬多
當時也要求對方賠償,但他卻哭窮... 他沒辦法,只好不合解
車禍屬於民事訴訟,所以法庭派了一個免費的律師出庭。
因為是免費的,所以律師也沒有很積極處理..
結果法院判決下來,對方只需要賠償幾千塊的損失(印象中不到五千)。
損失很多錢,也害他幾周沒辦法上班...
(發生事故時,並還沒有認識顧問公司的人)
我有認識一個專門處理交通事故與人談和解民刑事訴訟求賠償及理賠的顧問公司,
可以幫您跟對方爭取更多的賠償。
即使要出庭,他們也有專門的律師在打官司;不怕吃悶虧。
但請切記,不要和解唷! 這樣就可以請求到很多賠償費用。
如果您有興趣請來我家留言或詢問~
(原作者於 2010-10-14 16:38:3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10-14 16:39:31 重新編輯過)
呵...不是保險黃牛啦,正派經營的 ^_^
他們是顧問公司,依據法律條規去執行。
合理合法~
自己的力量是不夠的,通常拖拖拉拉..事情不知道何時才能圓滿。
也都要不到合理的賠償...
如果您要了解詳情,我留電話到您的留言版內~
您再撥個電話問問也行唷!
... 無照 酒駕 而且在車子行進當中講手機...
這些都不干你的事....
那是交通裁罰.. 檢察官起訴..法官量刑的依據參考....
你的問題非常簡單...
A車撞B車! 就這樣而以....
1. 受傷, 自可以向檢方告訴, 依傷害罪嫌進行偵辦...
追訴期也是以送到檢方為準, 若已成案, 就不受6個月的限制了...
2. 檢方要你調解的也是本條吧.... 與車禍無關...
除非是傷人肇逃!
你現在應該是以告訴到檢方的方式吧... (我猜)
3. 那就請調委會開調解不成立書就好了呀...
就單純調解不成而以呀... 還有甚麼怎麼辦?....
拿了書狀後, 送檢方呀!... 那你還想怎麼處理呢?....
他都不怕上法院了, 你還怕喔!
檢方會依不成立, 來進行偵辦, 看是起訴或不起訴...
不過通常都會起訴送法院....
還有, 民事告了嗎?....
4. 你講的十分不清楚, 所以, 我也無法回答甚麼....
我比較愚蠢...
我以為是... 你告訴 => 刑事組送地檢署 => 叫你去當地調解
委員會調解! => 可能調解不成 => 妳很急.....
就拿不成立書去就可以了.... 不用急!
只要注意你民事的追訴期即可!
民事,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你要向法院提! 不是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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