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7-11禮券消費.中獎的發票是可以兌換的
因為它是現金禮券.視同現金
今天早上去郵局要兌換.居然又被拒絕了
(當場我已經有表示過別家都可以兌換)
郵局的主管卻連問一下都不肯 一口回絕說不能換就是不能換
不得已 自己打了郵局兌獎服務專線(發票背面就有了喔)
向服務人員"請示"哪裡可以讓我兌換
服務人員表示是郵局弄錯了.那張發票可以兌換
她會聯絡原郵局 請我再跑一趟
結果更讓我冒火........
一進郵局就讓我聽到櫃台跟主管在討論這個"case"
應該就是早上過來那一個.就跟她說不能領了.還打去說她那張可以
等一下還會再過來.你再跟她看清楚.那張明明就沒有現金交易
本來就是不能換的 (主管拿著規章 吩咐櫃台人員)
等我拿出發票...櫃台一接過手 就拿去給主管看
然後兩個人又開始:
你看你看.明明就是付禮券.沒有現金.這個不能換
你說剛才是誰打來說這張能換的.我去跟她講
...........................................
我再一次向那位主管表示
7-11的禮券是現金禮券.不能兌換統一發票中獎那種是商品禮券
而且我已經向你們兌獎服務人員再確認過了
電話就印在發票後面.妳不相信可以再打過去問
娘的咧.........
過了N分鐘
等那位主管終於搞清楚.現金禮券跟商品禮券不同
7-11那個是視同現金使用的
才叫櫃台給我錢.
還一直講.上面只寫禮券又沒有寫是現金禮券.....
奇怪了.你們內部的人員打電話來都說了可以兌換
你不肯相信.還在那裡為難我是想怎樣
搞的好像那個根本不能領.是我在硬拗
去兩次都被其他去領錢的人斜眼看待.當成是我在無理取鬧
在我之前不曉得有多少無辜的民眾 因為你們的過失而沒有兌到獎
尤其我們那一帶鄉下地方.老人家又特別多
被你們隨便唬兩句就會摸摸鼻子回家 還當是自己搞錯了
真的是有夠差勁的!!!
全家的禮券(不能找零那種.它購買時已開立過發票了)
你只要結帳時.有另外用現金付款.一樣可以兌獎喔
比方消費金額101元.用禮券100元.付現金1元
還是可以兌獎的..不要傻傻全丟了
以下是從 【台灣法律網】 查到的資訊
=======================================
無交易金額之統一發票中獎了,是否能兌換獎金
文 / 站務19 【台灣法律網】
統一發票開獎了,莊小姐一大早就前往郵局,想要兌領發票中獎獎金,可是郵局說發票上無交易金額,不能領獎,這是為什麼呢?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有10種不適用給獎情形,除了發票上交易資料模糊不清、無法辨認及發票上未加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可由開立發票營業人加註及蓋章證明,再核發獎金外,無交易金額之發票,因不符合給獎規定,亦不能兌領獎金,經常造成發獎郵局與消費者間之爭議。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無交易金額發票,包括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或持商品禮券(銷售禮券時已開立發票)向營業人兌換商品等,如僅有上開兌換或退費行為,無其他交易或另補足差額者,倘取得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因發票上並無交易金額,則無法兌領中獎獎金。
另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未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僅為兌換或退費之情形,則營業人無需開立統一發票。為避免引發兌獎爭議,影響消費者對營業人之印象,請營業人務必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葉香伶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366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統一發票開獎了,莊小姐一大早就前往郵局,想要兌領發票中獎獎金,可是郵局說發票上無交易金額,不能領獎,這是為什麼呢?
~~~~~~~~~~~~~~~~~~~~~~~~~€€€
莊小姐本來就領不到
因為25號開獎.要次月6號才能開始領.....
好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