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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要小心!(有點長)

Ariel Hsiao
Ariel Hsiao 2010-09-16 17:52:25 版主 22K

第一次出租房子,就遇到很惡劣的房客

當初會租就是因為那對夫妻說自己是基督徒

而且還有三個小孩

來租房子時那位太太正懷著第三個寶寶

而當時我本身也正在懷孕

兩人的預產期差了兩個月(我比較早)

心想有家有孩子的人應該還算安全

所以就租了

而且還讓他們把戶籍遷進我家

沒想到除了簽約時必須先給一個月的租金時沒遲交

接下來沒有一個月準時!

但我們也很好心,想說做生意的人都會有週轉的時候

也就沒有怎麼去催(當然他也沒主動與我們聯絡告知會遲交的事)

後來是積欠了兩個月之後,我老公就去催啦!

我們信任他,讓他到第三個月時一次繳清三個月

當時有寄存證信函,並告知下次絕不再通融了

雖然三個月有補齊,但接下來又是兩個月沒繳!

我們又寄了存證信函,他們過了我們給的最後期限之後

才來電說要搬家

我跟老公想說只要搬家就好

我們也沒跟對方要違約金

我也跟對方說交屋時要把水電、電話、瓦斯結清

結果交屋那天,我們請當初的仲介先到

我們要把孩子帶給長輩看

等我們趕過去的時候(還在他說的時間內)

他竟然已經落跑了!

屋子一團亂!牆壁被小朋友畫得亂七八糟

垃圾都沒清理

盆栽全部死光,後院還有一堆狗大便

最可惡的是,我們後來去查了欠繳費用

總計竟高達27000多元!

因為兩個月沒繳房租,當初的押金早已扣完

而且很糟糕的就是,從此失聯...

合約上留的號碼全部變空號..

當然經過展轉終於聯絡上他們(當然手機也換號了啦)

雖然答應會處理,我們當然已經無法相信

主要是想警告大家

如果最近有這樣的家庭來跟你租房子(住台北市的)

千萬要小心啊...

因為網路是公開的,我不能透露他們的姓名

只能建議大家我爸跟我說的方式

租金可以降低點,但押金給他收六個月...

不然萬一像我一樣那就很慘了

而且我現在是單薪家庭呢

只有老公一份收入,你看慘不慘...

於2010-09-16 18:06:36 補充發言
其實我們也是基督徒 但我當時聞到那位先生身上有煙味 覺得好像有點不妥 但看到他大肚子的太太 就沒多想(因為將心比心嘛...) 所以以後還真的要相信自己的直覺
於2010-09-16 18:40:49 補充發言
真的!一定要和約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但我爸說的也沒錯 等法院執行或是打官司都需要時間 在等待的過程中那損失誰付 所以他租房子出去的時候就是這樣 要求高一點的押金 但是大家還是小心吧!
於2010-09-16 19:31:18 補充發言
其實我們的合約是很清楚的 四樓媽咪提到的那些做法 當初仲介也都幫我們照做 今天這傢伙其實就是擺明了要賴 所以房東如果真要保障自己的權益 還是把租約去公證,並且提高押金 以致日後有任何問題 損失不會太大...
【君君麻迷】
【君君麻迷】 2010-09-16 17:57:49 #1F
 

我們也是租屋族~

租房子認知就是要替房東好好愛惜房子

所以家裡一定要乾乾淨淨的

有養一隻瑪爾濟斯~一隻兔子(兔子再室外)

不過家裡都沒有任何的臭味

反而是尚一個防課好像沒有整理過廁所~

我們還大清洗廁所+浴缸

重點是我們也有一個好房東

不管是插座問題~還是蓮蓬頭問題

都會親自來幫我們修繕

甚至還會帶水果來給我們吃呢!!!

希望這樣的租賃關係可以好好維持囉~

版媽~

看完你的PPO文~

真的辛苦你們了~

Eudora's ma
不凡 2010-09-16 18:01:04 #2F
 

哇~~~

好恐怖喔

我手上現在也有一個房子要出租ㄟ

我也是第一次當包租婆

謝謝版媽提供寶貴的經驗做參考喔

太離譜了吧

我之前房子也是租給基督徒

是個單親媽媽

當租約到期時,我那個房客是把房子打掃得乾乾淨淨的才歸還勒

而且,水電瓦斯是事後我拿單子去給她

她將錢給我,讓我自己去繳

遇到這樣的房客,真的很累人

真的要小心拉

極光88
裝年輕 2010-09-16 18:16:10 #4F
 

奉勸所有的房東, 要出租立約前, 參考一下下面的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enjoy889/11634275

最近因為景氣不好

所以 很多房東也跟著受害

例如: 房客積欠房租不給、房客落跑、房客破壞房東的房子、不繳水電瓦斯管理費用等等

通常房東只能楚於挨打的角色

還要繳盡腦汁要房客搬家 (至於積欠的房租水電瓦斯費用就只能自認倒楣等等)

仿間販賣的租賃合約

其時蠻籠統的

沒有辦法有效的保障房東的權益

所以 房東在簽訂租賃契約時

最好還要加上特約 (把特約的部分自己用電腦打好, 印出來, 貼在合約的最後一頁, 然後還要蓋上騎縫章, 就是加蓋印章在特約跟租賃合約上: 讓印章蓋下去的時候, 剛好一半印章蓋在特約上面, 一半蓋在租賃合約上面 )

還有

ㄧ定要要求承租方需要附上保證人

因為 如果到時候承租方需要賠償

承租方名下沒有資產存款也沒有工作

就可以向保證人索賠

最好的方式就是

在簽訂合約的時候

去法院公証

到時候房客如果不搬家

就可以運用公權力讓房客搬走 (叫警察來, 當做證人, 我們直接開門進去把東西通通搬到馬路上, 讓他們徹底無法進入房屋內)

房客完全無法賴在房屋裡面

ps. 去法院公証的話, 屋主就一定要申報租賃所得費用喔. 但是在這混亂不景氣的年代, 寧可繳點稅金給政府, 省的遇到爛房客, 會損失更多. 一般來說, 公証的費用不高, 好像一仟元還是幾百元吧, 我忘記了, 這費用可以跟房客一人一半, 而且去公證, 對房客也有保障.

但是我知道很多人因為想要省租屋稅金

所以 不願意去公證

或者是 在簽約的時候跟房客告訴房東說: 我不報稅 所以房租可不可以少一點

通常房東想說 好吧 就給人家方便 也沒關係 就把要給政府的稅金 回饋在房客上面也好

但是呢 惡劣的房客 到最後 還是報稅了

讓房東很生氣

不過還好的是 制式的租賃合約第十六條上面已經有規範到: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所以 房東到最後還是可以跟房客索討稅金的費用

如果房客不給, 可以在租賃契約結束時, 從押金中扣除

如果押金不夠扣除, 可以去小額簡易法庭告房客

這種小額簡易法庭處理的都是賠償金額在十萬元以下的小案子

開庭時, 就會馬上判決

最多讓敗訴的一方上訴一次

只要資料備齊, 法官當場只看雙方送上來的資料, 不需要另外偵查, 就可以結案, 很方便

如果敗訴的一方名下有財產

就可以從財產扣

如果沒財產有工作

就可以發函給其工作的單位

強制扣款

注意

在制式合約的第十九條裡面

記得要把"甲"方給畫除

內容就會變成: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降子稅金的問題 就不會變成房東的責任

我把特約的部分貼在下面, 大家可以參考著用. 但是至於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or台北地方法院"的部分, 請大家可以更改成自己所在地比較方便的法院機關(可以先打電話去法院問清楚, 哪一個是小額訴訟的簡易法庭? 哪一個是一般的民事法庭? 名稱都要寫清楚, 不能有誤, 不然會讓自己搞的很麻煩喔)

還有, 特約的最後一條裡面已經有註明了, 敗訴的一方必須負擔勝訴一方的律師費用. 此舉是幫助房東在複雜的情況下, 可以找律師打官司, 勝訴之後, 讓房客去負擔房東的律師費用.

特約:

壹. 甲乙雙方於契約未滿期間,若任何壹方要求提前解約,需於壹個月前通知對方,且須補償對方壹個月份租金,雙方不得異議。

貳. 甲乙雙方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十天照會,如乙方欲續約,需獲甲方同意並重新簽訂合約後,方得繼續使用。否則乙方應於期滿之隔日交還租賃標的物,不得藉詞拖延或要求甲方補貼任何費用。

參. 乙方若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達壹個月租金,經甲方催告繳納期限仍不支付時,視為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並且甲方得以換鎖並將屋內物品視為廢棄物清除。

肆. 租約期間,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可不定期解約,不受租期限制。

伍. 租借期滿時,房東不再續約,請乙方於到期日準時將租賃房屋按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力。如違約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全權遷空處理,並支付其所產生之費用,絕無異議。

陸. 租約期滿或租約期間一個月,房客行蹤不明、棄屋潛逃,一個月未付房租水電費或約期到房客不搬遷,甲方可全權處理屋內所有物品並視為「廢棄物」,押金不得退還,房客絕無異議。

柒. 瓦斯爐與熱水器等需要注意使用安全之器材,請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予負任何責任。

捌. 乙方不得以租屋處從事非法場所或非法行為,若為之,乙方應自行負起法律之責任,與甲方完全無關,並不予負責。

玖. 加註本契約之第十一條內容: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之注意使用租賃物,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管理不善或可規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損壞或火警而焚毀滅失時,應負回復原狀或按市價賠償。

壹拾. 本契約倘若有紛爭〈特約第玖條除外〉,雙方均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為訴訟管轄。

壹拾壹. 特約第玖條,當甲方認定乙方賠償金額大於十萬元以上時,雙方均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訴訟管轄。

壹拾貳. 違約之一方應向他方賠償所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等訴訟相關費用〉與所失利益。

乙方簽名蓋章: 特以證明同意,以昭信守。以下空白。

--------------------------------------------------------------------------------------------------------------

上面的條件在很多房客的眼裡看起來很苛刻

但是 有一個觀念很重要

屋主當初也是花了許多成本來購置房屋

那算是屋主的重要資產

如果今天房客不好好的照顧人家的房子

甚至住霸王屋

那就真的太過份了

今天房客如果按照規則實行

好好的繳交房屋租金

還有自己該負擔的水電瓦斯費用

好好的珍惜人家的房屋 愛惜房屋

上述的條件

根本不會危害到房客的居住權利

(原作者於 2010-09-16 18:17:16 重新編輯過)

克拉拉
克拉拉 2010-09-16 18:28:56 #5F
 

我也是租屋族,有一次房東來我家,跟我說我家整理的比他住的時候還好

供你參考幾件事情,我房東的作法讓我覺得很不錯

1.入住前,房子先行拍照,到時候要搬家別說東西不見或怎樣

2.水電費是我們入住才開始計費,之前的費用完全都清掉了

3.契約中明白寫出有哪些設備,熱水器、瓦斯爐都很清楚,

連窗簾幾條都清清楚楚

4.契約一定要公證,保障雙方

雖然很麻煩,但是真的對大家都好。

往正面想,這一次是花錢學教訓,以後租屋給人家,

就知道KNOW HOW了...

我相信你是好房東啦~

幸福飛翔
幸福飛翔 2010-09-16 22:57:32 #6F
 

我婆要出租房子都會要求法院公證

不過很多人無法接受

好像就是之前有過糾紛

所以現在都這樣

甘願房子放著空也不要租亂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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