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公打電話給我,他說收到一份文,是追討稅金,原因是98年的托嬰補助未報稅,追討了$30000,我也正好是去年三月份找保母托嬰的,這對我們小家庭而言是補助還是負擔呀!!!我真的哭笑不得,誰能告訴我怎麼辦呀!!!還要生出三萬塊來,一個月內必須繳清,政府真的是討錢很快,發錢卻一拖再拖的……真的好氣
溢領,未依法報稅,要我們全都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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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領的意思應該是說多領了.
也就是說你們不符資格,卻多領了這筆錢.
(有可能是當初沒抓到,事後稽核才被發現)
你要不要確定一下你們97年的報稅資料有沒有超過排富條款?
因為98年領的育嬰津貼,應該是採用97年的報稅資料.
如果你97年未依法報稅,那可能就會影響你98年的請領資格.
或是你們家的請領資格有沒有不符的地方?
譬如父母要雙薪,而且父母都要有繳稅並納入勞保.
還有就是保母要有執照並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所以現在是社會局要跟你討回這筆補助.
而不是國稅局叫你補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