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於 ID 與 實際姓名 是否能夠連結起來?!
也就是說, 非特定人士, 可以很容易得知 該 ID 就是 XXX 真實姓名!
因為 ID 匿稱, 無法構成人格權的侵害!
但, 若該ID匿稱, 是非特定人士都可以很容易得知的話, 那是會侵犯到自然人
的人格權!
也就是說, 法律毀謗, 首要條件是.... 自然人!
只有自然人才能具有人格權!
所以, 自然人必須要與網路ID匿名建立起相當程度的連結後, 才能獲得
"視同"人格權!
至於是告刑事或民事, 對事實的認定不同, 有程度上的差異....
刑事的要件比較嚴格, 因為訴訟主體是檢察官, 所以要看檢察官如何
認定了!
刑事的公然侮辱和毀謗, 是不太一樣, 公然侮辱是類似罵粗話之類的,
毀謗是用某種事情來陳述, 用以破壞自然人的評價!
通常刑事, 就算起訴了, 到了法院真的被定罪的, 其比率真的蠻低的!
至於民事, 因為主體是原告, 所以.... 就"長期"抗戰吧!
誰撐的久, 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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