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被一個上市的大公司欺騙的內容,我只是受害的一角,希望大家在工作時要小心,不要像我一樣,被騙又求助無門
2004年我到這家上市(G公司其下的子公司)任職以技術股為由被綁約4年,且購買了公司未上市股30萬,這四年中公司不段有收掉的聲音,但我&一些同事還是努力工作,總是希望公司有起來的一天,每年公司對我們這些員工+股東只是以虧損回應,就這樣大家付出的血汗錢被減資到1/8,等於是我们的錢賠光光
這些錢對有錢人來說當然不算什麼,只是對薪水階級的我是很大的衝及,可又能如何?以投資身份來說,錢賠光了確索求無門….. 公司也不需對這些小股東付任何責任
2008年公司以留任獎勵與我和一些同仁簽訂2年留任合約,就是綁2年約給10張股票,(但公司並無給我们一份合約留底)
今年7月我有意轉職,也才想到這份合約於2010.6.30期滿,,7月初跟公司詢問如何請求公司履行合約,其中主動詢問高層主管3次,得到都是公司無回應,詢問財會&法務也都推不知有這合約,當主管給我這樣回應,我心理有底公司根本不想履約只是在搪塞我,就這樣到我7/30離職一樣無回應
8月初到縣府法律諮詢,透過師建議先到新店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轉到縣府勞工局,走到這步總希望公司會跟我解決
9/8 經新店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以調解無效結案
那天公司派了法務和高階主管來對抗我一個人
當天公司提出兩點
1. 公司說雙方簽署合約公司內部無保留都已不見,法務提出一張空白合約說是當初草擬,
合約內容有旦書,
a)需離職使得跟公司申請履行
b)需公司有獲利才願意履行合約
2. 出示2張列印紙,稱公司虧損累累
調解委員有對公司將合約弄不見提出質疑,但他們因我無法證明有其他合約內容,因此將這份空白合約當做有效合約
調解委員會的律師就這合約的旦書認為公司沒獲利我無資格請求公司履行義務,因此我敗訴,主席要我選擇徹回伸請OR 調解不成結案
結論只是告訴我,我簽了一份無效的留任合約,也就是告訴我是笨蛋,履行完2年合約在告訴我這是騙局
當中調解委員還勸我好好找份工作不要再想這事, 調解律師還說公司就沒賺錢我還想從公司那得到好處,
我是受害者只是想爭取應有的權利,結果弄的好像是我貪婪,我不只失去權利,連人格都被踐踏
坦白說對所謂的調解我很失望,失望的是我以為的中立確不是如此,勞資的糾紛似乎永遠是勞方弱勢,沒有人會替勞工改變爭取什麼
9/9透過舊同事得知公司已在8月份針對當初簽合約仍在職同仁做出1股$3的補償,但發放名義是在薪資單以工作獎金名義發放; 這竟是一間正派經營公司的做法, 哈!什麼合約不見根本就可能被公司銷毀
顯然公司重頭到尾根本不想對我履行合約,以欺騙方式和做法來規避
以工作獎金名義發放,避掉跟合約的關連性
我除了氣份確無力改變什麼,舊同事還在職根本不可能幫我做證公司這樣的欺騙手法,我手上無證據根本無法在上訴什麼
我要的只是一個”理”確無法申張,
我只是這公司發生的一個小插曲,相信這樣的手法他們也用過多次
這6年在公司所有的奮鬥都是白廢的,一個公司是如此對待和不重視一個員工
我一個小蝦仁拿什麼跟大集團鬥
這是我慘痛的經驗,大家工作要小心,公司的法務一堆,他們只會立對公司有利的法,不要想自己對公司的重要性, 資方只會榨乾你
買未上市公司的技術股,
業界大部分的確是採取這種鎖股幾年的方式沒錯.
所以應該不算是欺騙,只能說是不合理條約.
因為基層員工被鎖股票,可是大股東卻可以私下買賣.
往往等到可以履行時,公司已經虧損了,基層員工最後是賠錢了事.
不過有獲利的公司還是大有人在,賭運氣吧.
至於留任獎金,一般應該都是公司會出具一張證明啊.
我的公司每年也都是會有留任獎金,可能一次約定個2年.
然後待滿一年給一半的獎金,第二年結清.
然後再給新的留任條件.
你們公司都沒有給任何的證明嗎?
如果沒有,你們當初就應該要求公司要出具證明才是,
這樣才可以保障個人的權益,否則只能相信公司的良知了.
別傷心,就當上社會大學的學費吧,下次你就知道該注意什麼了.
只是公司真的都沒出具任何文件或通知嗎?
如果有當初公司所發的e-mail或其他的書面資料.
我相信你要扳回一城應該是有機會的.
而且這種大公司最怕的就是上報.
有傷公司的商譽.
如果有證據找到民代或記者去喬.
雖然可能不能拿到全額,但應該會給些封口費.
你可以斟酌一下,看要不要幫自己討回一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