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不是我本身的問題。
是同事的問題,來詢問各位媽媽們。
請問若兩人離婚了,小孩的費用,沒監護權的那一方要定期給予小孩的費用嗎?
同事的情況是小孩在男方那邊。
因為是兒子,所以同事自願留給男方監護。
覺得兒子跟爸爸會比較好。
因為一般如果是小孩跟媽媽,
通常我們會希望男方要給贍養費。
但如果跟爸爸呢?總沒有女方給男方贍養費的道理吧。
更何況當初還是因為男方外遇才離婚的。
女方探視兒子時還是會帶他去買東西跟吃東西。
但男方就常藉口小孩要繳什麼費用要買什麼叫女方帶小孩去買。
像這次,小孩剛上小一,已經開學一周了,竟然還沒幫小孩買制服。
昨天同事去看小孩時,才叫她帶小孩去買。
需要她看顧小孩或要錢時才會跟他聯絡。
事情解決了,又在那邊說雙方還是少聯絡。
之前一直要叫我同事回去他身邊。
我同事不答應,說要先觀察看看他的改變。
這樣他就不高興了。
三不五時就叫他不要去看小孩。
不要去擾亂小孩。
真的是很自私的男人,還好我同事沒回頭。
本來她還一直考慮為了小孩回去。
請問大家覺得,
離婚後,沒監護權的需要給監護的那方小孩的費用嗎?
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贍養費...應該說是孩子的教育費吧,是由雙方自行約定;我覺得不管是有沒監護權,只要能夠負擔就付,畢竟是自己的孩子。
還有我很好奇版媽這位同事的情況:
前面你寫著,"因為是兒子,所以同事自願留給男方監護。覺得兒子跟爸爸會比較好。"
但你下一段又寫,"之前一直要叫我同事回去他身邊。我同事不答應,說要先觀察看看他的改變。"
照你所寫,同事的前夫有一些問題,又為什麼你同事會覺得兒子跟爸爸比較好?
小孩是兩個人的,離婚後還是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所以法律有規定父母要共同支出扶養費
如樓上媽媽所言,有約定就照約定走
沒約定就請法院裁定
大抵是裁定一人一半
小孩是住在哪裡呢?
以住在台中市而言,一個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約一萬八(大略的數字)
換句話說,法官可能就會裁定一個人要付九千
沒有監護權的那一方每月要匯九千給有監護權的那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