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給我,貸款以後我自己繳
每月扶養費與生活費30000
監護權歸我(母親)
父親有探視權(每周至少一天,若想在探視外時間想探視可事先聯絡安排)
過年讓孩子回去前夫家圍爐(婆家家人非常疼孩子,和我的關係也算不錯,希望小孩能繼續跟他們有很好的互動,年節需祭拜祖先,或是他們想帶孩子出遊,也會讓孩子回去)
目前只大概口頭上這樣約定
房子和金額都是老公開口自己說的
請各位媽媽或法律高手幫我看看須要注意什麼
謝謝^^
這是我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175116&bid=12&r=
周圍親友離婚時
男方也說要一個月給3萬
給個1.2月而已
之後不給
鬧上法院也皮皮不給
後來另一對離婚
女方較聰明
一次拿300萬
男方去貸款300萬給女方
女方才願意離婚
一次拿足
別相信他會乖乖給3萬/月
雖然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
但如果他擺爛
妳也拿他沒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