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被保險人是否可以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原分為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第32條暨第76條之1規定,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據此,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有效期間生育,其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280日後分娩或保險年資合計滿181日後早產者,得按其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生育給付(即生育補助費)30日。至男性被保險人之不具勞保身分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早產或流產原可請領分娩費部分,依照上開規定,本局不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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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有勞保太太無勞保,可否請領生育給付?
自84年3月1日全民健保實施後,原勞工保險生育給付之分娩費改由健保局以醫療給付方式給付,勞保局不再給付,據此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或早產,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7NBdaG2b4Ak%3d
(原作者於 2010-08-16 16:09:33 重新編輯過)
以前我幫學生上課時
就有男學員問我這個問題
我的回答是
「如果你可以像阿諾(史瓦辛格)一樣進產房生小孩的話,就可以申請,同時還可以上國際版的頭條」(電影情節)
基本上是要"被保險人"合於規定才得請領生育給付
所以"被保險人"的配偶是不行的
那配偶可以有什麼福利--有3天的陪產假及一個上天賞賜的寶貝
至於勞保條例中所謂的"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另外生育給付的給付標準是
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30*30日 (也就是一個月)
簡單來說
勞保的生育給付權益僅限於女性被保險人
也就是說
只要太太參加勞保滿280天,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者即可享有生育給付的權利(分娩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付30日)。
因此不論先生有無勞保都無法請領,要太太有勞保才能領。
假設太太是勞保
先生若是農保,可多領20,400元
先生若是公保,可多領二個月薪俸額(生育補助)
若夫妻皆為農保,僅一人可請領農保生育給付20,400元
若夫妻皆為公保,僅一人可請領公保生育補助二個月薪俸額
歡迎至我的留言版以悄悄話的方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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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名保經】江若馨===
領取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赴日攻讀碩士,神戶大學研究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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