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部私立大學擔任約聘人員約10年,最近有個機會可以轉任正職,目前人事案已經通過,上星期人事部門給我一份文件,要我重新填寫履歷,履歷欄位要清楚交代過去的工作經歷,但因在這工作之前,我換工作很頻繁,老實說,我實在記不清楚詳細的工作年限, 再者,我發現10年前應徵投履歷時,在履歷上載明的工作年資似乎有錯,.我想請問熟悉人事業務的大人們,一定要把所有經歷載明清楚嗎?
我的問題是:我怕人事會核對我當年應徵的資料,跟比對我現在新寫繳交的履歷在部分工作年資不符,不知會不會有關係!有人建議我將錯就錯,還是依照當年的填寫,但,我又明明發現資料有些出入,將錯就錯實在有點瞎?
不知媽媽們有啥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