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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過分怎ㄇ會遇見這種人

紅豆媽
紅豆媽 2010-08-09 01:41:21 版主 1088

5月初朋友撿到一隻黑色法國鬥牛犬又瘦又髒兮兮因為我的狗剛過世所以我便領養牠˙˙˙˙到獸醫確認有晶片便與前主人連繫並告知有檢查出艾利西體須長期看醫生,,,,可是她卻推說沒有經濟能力負擔所以我便接收狗狗結果沒想到日前我帶狗狗到寵物餐廳與他前主人相遇.....他發現我把狗狗病醫好ㄌ狗狗變得健康又漂亮既然說要請我把狗狗還給他不然就告我,,,,那我花ㄌ三萬多塊醫好狗狗和這幾個月無微不至的照顧和付出都不算數嗎我真的不是捨不得金錢的付出只是沒辦法把牠交給那種不負責任的人我該怎ㄇ辦有媽媽可以替我想想辦法嗎

(原作者於 2010-08-09 01:44:33 重新編輯過)

【君君麻迷】
【君君麻迷】 2010-08-09 01:47:16 #1F
 

媽咪應該可以請醫師幫妳做證吧!

如果都沒有證據證明當初飼主棄養的話

可能就比較麻煩耶!

^^熊媽媽 2
^^熊媽媽 2 2010-08-09 02:27:13 #2F
 

你可以跟前主人說.叫他把醫藥費還你阿

這可以請獸醫開收據吧!順便連同以前的一起開

跟獸醫講情形囉!

紅牌美女媽咪
紅牌美女媽咪 2010-08-09 03:19:05 #3F
 

請問您沒變更晶片主人嗎?

如沒有請跟獸醫院掉監視帶,

證明這狗當初是您醫好的也證明他也在場知道這是,

並提出證明收據!!

最好請獸醫當您證人!!

我們當初在動物流浪之家也是認養一隻老馬爾濟施混貴賓

當時5歲吧!

被人丟棄時身上有乳房榴+牙周病

當時我跟我老公也是帶他去醫

還好手術都很成功,

乖又可愛

因為之後小孩有支氣管毛病

所以狗狗被迫送出

那時狗狗(哆哆10歲)

可是隔了2年我都收到獸醫院打來的電話(板橋)

您家的狗走丟了,被連鼠版黏到,手臂剪了一個大洞,

蓬了8針,之後我們把他帶回家照顧,之後又送人

結果隔了2年半

獸醫院(士林)來訪

目前有生病子宮外露要動手術,

2話不說馬上去看他,又幫他簽了同意書,

還付了醫藥費!!

把他一好又送給另一個愛狗朋友

這次是隔了1年多

朋友打來說哆哆子宮發膿

又要開刀!!

這次我也是超想去看他

但卻被老公阻止

老公說哆哆已經是別人的

不要在給他煩惱了!!

目前有3個小孩要顧

還有媽咪及婆婆都需要我

我真的抽不出身在去顧這狗女兒了

乾姐跟朋友說

他們處理就好了!!

目前都在沒有多多消息了!!

等媽咪手術後我還想再去聯諾一下!!

多多目前狀況

現在因該15-16歲了吧!!

好想他喔!

對不起!轉移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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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et
Fleet 2010-08-13 00:34:50 #4F
 

1. 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動保單位機關申請協調!

2. 因為醫院有掃晶片, 也有傷病證明!

所以你可以檢舉對方 違反30條和32條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3. 也就是說, 你就先控訴對方棄養傷病動物!

不管罰不罰錢!

你還可以要求動保單位執行32條, 去沒收那隻狗!

一旦沒收, 就會送到收容所, 你再去登記把牠領養出來!

4. 不管如何, 你要先申請協調, 到公家機關去做協調, 用不著急著還

對方狗!

治療不是短時間, 從你送醫院開始, 到今天, 狗在你手上!

那你叫動保所告訴你, 這段期間狗不在對方手上, 且有醫院幫你證明有

掃晶片! 那從掃晶片起算, 到今天, 狗是算遺失還是遭棄養?

再者, 請對方提出, 他是如何得知狗在你手上?!

光是這兩點, 對方就算要說謊, 也無法自圓其說....

我假設他會說, 是你撿到狗又不通知他!

那請問, 不通知, 那他怎會得知狗在你手上?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

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重點在遺失! 請問遺失, 請對方拿出證據出來, 他有向政府機關登記的證明!

5. 你當初沒變更晶片, 才會有這樣的後續發展!

總之, 你先試著動保單位去協調看看!

醫療費用和你換算基本工資後的照顧工資費用, 一併在協調會提出!

以戰逼和!

萬一你只拿回錢, 狗還是要還他時!

那就看開點! 記得下次要變更登記! 或是... 撿到沒晶片的, 你去補登記!

這樣, 才不會 狗 財 兩失!

【君君麻迷】
【君君麻迷】 2010-08-13 15:41:40 #5F
 

Fleet~~~~~~~~~

給你拍拍手~好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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