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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想請問一下勞基法是否有規定不可任議變更"孕婦的職務"~~~
我實在是快受不了某位員工了~~~~~
有沒有人可以先回答我問題~~真正的情況我在上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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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 51 條 (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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