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格滴雞精_回文活動 異動公告:因品牌內部審核因素,故得獎名單延後到4/19 16:00後公布,敬請期待!

如果回家後發現小孩在店裡偷了東西,怎麼辦?

想請問媽咪們的看法

今天我帶著1.5歲的兒子去逛一間雜貨五金文具行(東西賣很雜的那種賣場)

逛沒多久就聽到櫃檯前發生一些爭執的聲音

好奇心驅使我走近離櫃檯最近的貨物架邊聽邊了解櫃檯發生什麼事情

原來有個媽媽帶著2個小孩(一個大約4歲,一個大約2歲多)在櫃檯跟老闆道歉

因為她回家之後發現她大女兒手上拿了一組"卡通造型的橡皮擦"

她拿出結帳收據(那家店免用統一發票,只有長得像發票的收銀收據)核對一下

發現那組橡皮擦並沒有被結帳,因為她並不打算買給大女兒

所以她又帶著2個女兒回到賣場打算還給老闆

並告訴大女兒要跟老闆說對不起,她不是故意的,以後不敢亂拿東西了

我想,當初那位媽咪的用意應該是想要給大女兒一個機會教育,不可以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帶著2個女兒回到賣場跟老闆說這件事情並打算退回橡皮擦時

那位媽媽一直跟老闆說對不起,是她沒有把女兒看好,而且她也教訓了女兒

同時也帶著女兒回來還東西並道歉,希望老闆原諒她女兒

沒想到老闆竟然說要報警來處理!!!

那位媽媽有點錯愕,就跟老闆說她很誠心誠意的道歉,也把東西原封不動退還回來

對於一個4歲的小孩來說,搞到要報警會不會太誇張了一些?

後來媽媽就說,好,那這個橡皮擦我買了,多少錢?

老闆說不賣,偷東西就是偷東西,很堅持就是要報警處理

那位媽媽一直求老闆不要報警,偷竊是公訴罪,對於一個4歲小孩這樣做適合嗎?

老闆什麼都不管就是打電話報警了,那位媽媽也沒有離開現場,一起等警察來

警察來了之後,大女兒看到警察叔叔來,嚇得大哭,一直抱著媽媽說她不是故意的,她沒有偷東西

大概問了情況,是覺得老闆有點小題大作

但是老闆很堅持要對4歲小女孩提告偷竊,還說警察是不是要吃案?

沒辦法,警察只好帶著那個不知所措的媽媽跟2個小孩回警察局...

我在旁邊覺得很生氣,連賣場都不想逛了

對於一個4歲小孩來說,這是一個機會教育

所以她的媽媽才會帶著小孩回來賣場把東西還回來並要女兒道歉

老闆有必要搞得這麼嚴重嗎? 這樣處理方式對於小女孩是不是有嚴重的心理影響?

我想問媽咪們,那個小女孩被告偷竊真的會成立嗎? 會不會有案底?

還是對於幾歲以下的小孩是有些法律上的寬恕呢?

那她的父母會不會連帶受到什麼樣的責任?

於2010-08-04 01:20:52 補充發言
我最揪心的地方是小女孩一直抱著媽媽大哭 媽媽看起來也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 聽到警察說那先帶回警察局時,小女孩哭到快沒氣 那個媽媽大概也是不知所措到快哭了,眼眶都紅紅的 小女孩簡直是發著抖被媽媽拉上去坐警車去派出所......
於2010-08-04 01:25:06 補充發言
看到有媽咪回應,就算提告應該也不會有太大的狀況 頂多判賠或是父母上一些教育課程,讓我對她們的擔心放下了一些 我真心希望那個小妹妹在心理上能有適當的輔導 學到了教訓,快快走出這次可怕的陰影
於2010-08-04 01:29:34 補充發言
媽咪們,別叫我公佈店家了 網路上臥虎藏龍,我也很怕倒霉到剛好被老闆看到 若以老闆連這種事情都會想提告的態度 那我公佈他的店家豈不是被他告定了!!! 不過,我說我住在林口,應該沒關係吧?!?!? 最終,還是希望媽咪們帶著孩子出門逛街時,結帳前先把孩子們抓來搜身一下...
於2010-08-05 03:08:36 補充發言
看了許多媽咪們積極的回應,可以想像這件生活上的機會教育的確有值得探討的地方 有媽咪提到當時我在現場為什麼不出聲幫助那個媽媽? 說實話,我在學生時代曾經因為"衝動的正義感"而幫了倒忙 雖然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但是對於造成的後果我仍耿耿於懷 這件事情在當下我也因為看不下去要過去跟老闆說何必這樣呢? 有這麼嚴重嗎? 可是又考慮到或許老闆本來只是想恫嚇一下 卻因為我的"贊聲"惱羞成怒而意氣用事的話,事情會不會更複雜? 直至目前我依舊不打算提供店家的任何線索,請各位媽咪們以及留言給我的記者們多多包涵,我的理由、想法如下: 1.老闆報警是基於法的層面,他堅持要報警,只能說他不近人情,可是他真的做錯了嗎? 只能說在情面上他太超過了。是否有提告? 又告不告得成? 這只有真的成案了才能確認與了解。 2.我很同情那位讓孩子機會教育的媽咪遇到這種"意料之外"的事情,也替妹妹覺得心疼,可是看完幾位爸爸媽媽的回應,站在法的角度,妹妹跟媽媽除了賠償之外,應該不會受到額外的懲罰,只是整個過程會比較麻煩 3.我害怕衝動的正義感又再次幫了倒忙。這件事情二邊的當事人進行到什麼程度無法得知,倘若他們雙方已經達成一些調解共識或其他,卻因為我公佈(or影射)店家線索而讓雙方在處理過程中有誤解,是不是會讓本來可以善了的事情卻變得難以收拾? 4.我是在現場的第三者,沒照片、沒錄音,寫的是我在當時所記得的狀況,若中間有些語氣、文字瑕疵也是可以構成"毀謗"的。若店家或媽咪因為我所提供的訊息被人肉搜索出來,面對壓力或其他考量下否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我是啞巴吃黃蓮,確確實實的"造謠"、"毀謗"了。公親變事主絕對不是我所希望發生的事情。
於2010-08-05 03:31:29 補充發言
5.妹妹如果真的被店家提告也成案了,家長覺得不可思議又氣憤委屈的話,一定會想辦法拿著文件訴諸輿論或請求相關協助;跟我去提供線索、撻伐這件事情的立場、意義以及正當性完全不同,因為我不是當事者,根本提不出什麼實質證據證明這件事情,只能說一句"我看到......",真的太薄弱了。 6.生活上許多一直以來以人情、善良風俗為前提的約定俗成習慣做法,或多或少在法律上都有爭議的瑕疵,但是若以法理情的順序來解讀時,通情的事不一定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只能看法律的規範、保障界線在哪...,從我所PO的這件事情上看來,我自己本身什麼角色都不是。 綜合以上,各位網友媽媽、爸爸們,你們是否能理解或體諒我的做法呢? 初初一開始我PO文的用意是想了解在法律上的一些問題以及媽咪們的做法 讓店家倒閉絕對不是我的目的,也不是這間店家倒閉後類似事情就不會再發生 所以對於影射暗示、公佈店家之類的要求,我不再回應了,真的很抱歉!!! 從回文內看來,許多父母面對這種事情發生時,幾乎都是先道歉、退還、賠償,包含連我自己也會如此做 只是一直以來大家遇到的店家都會機會教育、原諒還不懂事的小孩子們 要遇到這種不通情達理的店家也真不容易,除非雙方衝突的狀況很嚴重 我的初衷是希望透過這個話題,有專家或懂法律的前賢們,一起討論若遇到這種事情最佳的處理方式為何? 該怎麼跟孩子解釋發生的狀況而不造成負面的心理影響? 以目前看起來,225樓媽咪所提供的方式與建議,還蠻值得參考的~ 新增篇幅關係,其他教育交流的回應將會在14頁之後。
zoe 2
zoe 2 2010-08-04 00:43:04 #1F
 

那家賣場

我以後也不會想去

偷竊是公訴罪沒錯~

但在四歲小孩身上頂多是會請他的父母去上幾堂課

然後回警局做筆錄~就這樣~!!

那個老闆真的有點誇張~他就不要有小孩~他就不要有孫子輩

都已經道歉了還一定要叫警察~叫了警察他的生意會比較好嗎

真的很離譜耶

璐瑪
呆呆熊 2010-08-04 00:46:28 #3F
 

真令人匪夷所思~

這老闆應該想演正義魔人很久了!!!

幫忙推一下...我也想知道版媽問題的答案...

有沒有媽媽可以解答一下...

我想若當我發現我小孩有這樣行為時

我可能也會跟版媽筆下的媽媽一樣到現場道歉,退回東西!!

甚而賠償!

我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 這是不爭的事實,問題是...

小孩也來道歉了,家長也是主動告知,並糾正自己小孩的行為

重點是這個小孩要學到一次教訓,只是才四歲的小孩,他的教訓一定是

要到警局甚而留下紀錄嗎?? 感覺上確實是嚴重了點!

(雖然報警沒有錯....)

當然這是我的看法....

有版媽有其他看法嗎?? 要是您是店家....您會怎麼做吶??

米飛媽
米飛媽 2010-08-04 00:48:54 #5F
 

其實這 提告 很麻煩

因為他有歸還 而且孩子在母親不知情下 就帶回家

但是有歸還 其實法官頂多 判賠 賠錢付一付

總不能 教小孩去坐牢吧

其實 母親有發現 有帶孩子當面道歉 並歸還 有意想賠償

如果我是法官 店家 也太不留情面

似乎有點誇'張

我以前在超市上班 我還抓到 一個阿婆偷拿東西

他先付一一包的錢 另一包是被我發現 財當場逮住他

之後去法庭 法官也是看在他年紀大 判賠賠償金 解決

所以.....應該還好

那家賣場

我以後也不會想去

------

+1

如果是4歲以下的小孩

我個人認為還有很多不懂"物權".所以會因為喜歡就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這是可以教育和原諒的

我兒子2歲半前比較沒有物權的觀念

去年5歲多.曾經1次在全聯裡跟我要求買糖果.我說ok

我還在選購物品.他又說要坐投幣車車.我給他10塊錢先去門口坐

結果我結帳之後要上車時.發現他手上抓著那包我答應給他買的糖果->他衝太快想玩忘了.警報器也沒响......

然後.我就拿錢叫他自己去跟店員說對不起&結帳......

崖の上のポニ
崖の上のポニ 2010-08-04 00:52:05 #7F
 

感覺上店家在殺雞警猴~~

Peterㄉ媽
Peterㄉ媽 2010-08-04 00:54:01 #8F
 

就是因為有這種人~有時真ㄉ攪ㄉ我們真知不到底該怎麼做~又怎麼教~

不過我還是會跟那位媽咪ㄉ作法一樣~如果真讓我碰到這種店家被帶回警局我也會接受~因確實自己ㄉ孩子錯在先~所以就自認倒楣~以後就自己多注意ㄅ~

不過我想這種人應屬極品ㄅ~碰到ㄉ機會應該不多~真ㄉ碰到就當消災ㄅ~希望那位媽媽和孩子能早日忘卻不愉快~

(原作者於 2010-08-04 00:55:36 重新編輯過)

amber 2
amber 2 2010-08-04 00:56:21 #9F
 

民法上無行為能力者:7歲以下

刑法上無刑責者:14歲以下

所以告訴是不會成立的

既然不會成立父母就沒連帶責任了阿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老闆真的上法庭的話,應該會被法官罵很慘!

萱爹
萱爹 2010-08-04 00:56:49 #10F
 

希望推給有開店賣東西的店家

想知道他們的想法

我是覺得那老闆有點小題大作

有點誇張

圖解媽媽百科

特別企劃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台灣生態藏寶圖「有怪獸」app親子界正夯!步道邊玩邊學趣味多

盈翠絲媽咪的毛髮蓬鬆感
盈翠絲媽咪的毛髮蓬鬆感

盈翠絲媽咪的毛髮蓬鬆感

媽咪投票趣

當年的裱框婚紗照,現在去哪兒了?

精選專題

more >
小技巧 大幸福 家庭經營力
小技巧 大幸福 家庭經營力

小技巧 大幸福 家庭經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