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件是這樣的~
妹妹與前夫生有一子,因與夫家無法在繼續共同生活,決定離婚。
但夫家不願給監護權且連探視權等權力也不給,而就在這時妹妹發現他再度懷孕,雖心情很沮喪在這結骨眼上發生此事,但也高興他可完完整整享受為人母的感覺(因老大是長孫且獨孫,小孩的一切大小事,都是公婆決定,所以妹妹為此事與夫家很不愉快)。
因此,他決定離婚,他無條件放棄老大的所有權力,只求與夫家結束關係,重新等待老二出生與他共享母子生活。
孩子出生後入戶口才發現生父欄,依然要填生父,且孩子的姓要有雙方家長協商是從母or從父姓。這時我們不想讓生父來搶小孩,於是我們偽造生父簽同意從母姓。
但,終就還是被發現,生父現在想要驗孩子的DNA(看是否真是他的),且有可能要搶回去。
想請問各位媽媽,有人有相關經驗可指點、分享,幫幫我們好嗎?
當然不是這樣
改母性~要生父同意~
不然就是離婚後兩年未盡扶養之責~
才能去法院~聲請改母性~
但開版的版媽妹妹~
在離婚六個月內生下的孩子都算婚生子~
監護權沒跟對方約定自然是共同監護~
版媽的媽媽千不該萬不該就是偽造生父簽名~這樣自然有把柄在對方身上~
生父根本不需要驗dna~因為在離婚六個月生下的孩子就是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