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老公帶小孩在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被左轉車撞上,
(已經走了約十步、不是剛起步,且對方沒禮讓行人)
當下有請警方做筆錄、叫救護車送醫,
小孩在爸爸保護下只有大腿跌倒時撞傷瘀青,
而大人也因緊急閃躲只有外傷及撞傷瘀青,
因為我和老公都有急救證,
懂簡單傷口處理及包紮,
所以那一次急診後,到現在小孩瘀青退了,
大人外傷結痂,我們都是自己處理(冰敷、熱敷、上藥、包紮、按摩)
但對方從事發那天跟到急診室作筆錄後,
但今天超過兩週,
完全不聞不問!!!連一通關心電話也沒有!!!
打他所留的市內電話,竟然是轉語音後自動掛斷...
我們已經考慮提告,
也知道只要找當初處理的員警就可以幫忙送件,
民事部份,醫藥費只區區一千多元,
我們就算沒拿也無所謂!
但刑事部份查過資料後也只是六個月以下刑責,可易科罰金,
這樣輕微的責任...就是對方不聞不問的理由嗎?!氣!!
想請教~
1.該如何尋找免費律師?
2.有啥辦法可以迫使對方主動與我們聯繫?
3.請大家提供後續處理建議~
謝謝!
好可惡~
這絕對不能輕易放過他~
這還不用請到律師,直接找當初處理案件的警察,說要提告過失傷害~ 警方會幫妳準備所有資料送交地檢署~ 記得一切證據(驗傷單、門診收據...)妳自己皆要保留正本(這很重要,預防檢方或警方把你資料遺失了),送交出去的單據是影本,提告之後,正常情況下對方就會開始緊張了~
刑事部份一開始不需要律師
我覺得你直接提告就好了
告他過失傷害
我想你要的也只是對方的一個道歉
只是對方是這種態度
但訴訟部分也是很攏長
你要有耐心喔
這種傷害罪真的是不重
一定判個1,2個月
但易科罰金1 天一千所以判一個月他至少要付出3萬
至少這樣可以讓自己心裡好過一點
只要你提告了對方一定會出面的
1.對方資料在您當時發生事故時,警員所給您的三聯單有對方資料與對方連絡。
2.若您是受害者,可先自行找事故地點的里長調閱路口影像,或附近店家的監視系統,可能要花些小錢支付調閱的廠商光碟費或車馬費。
3.請當時的員警或轄區員警協助里長、店家的調閱幫助。
4.告知對方電話很難打通或當事者無法順利進行和解之事宜。
5.最後才走往法律途徑來強制執行。
以上提供參考(友人的經驗)
願順心
這很不符經濟效益,浪費時間又浪費金錢
1:如果要告就自行請律師提,那免費的是給低收入用的
2:要是我,我會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理會
我會把存證信函拿到鄉市公所調解會去申請調對方來調解。
3:如果對方也不願意處理,人員受傷妳大可提告傷害,自己告就可以了
請一個律師出庭要五~六萬,如果寫個狀紙也要5至六仟,但我也不
去請律師,我直接會拿存證信函與調解會的調解書去法院按鈴直接告
,以上妳可參考,否則妳直接告法院,檢察官會判妳輸的機會大哦。
對不起,我可搭這個版,請問有法律背景的爸媽嗎?
我媽在母親節前被撞身亡
可是與肇事者和解三次 都沒有成功
因為對方一直覺得自己沒有錯,直認為是我母親自己狀他們的
所以 他們不太肯掏出腰包和解(只想用第三責任顯來理賠:一百萬)
每調解一次只增加十萬元,最後 我們就不想跟他們談,直接送法院!
後來,某位財團法人幫我查一下對方,說對方名下就只有那部不值錢的肇事車,如果對方要耍賴,我們也沒法度….
是這樣嗎? >"<
請問,我們應該怎樣自救呢?
想請問懂得法律的爸媽,幫忙解惑一下!
感恩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