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媽咪, 有在問坐月子中心為什麼只給收據, 沒有發票
是真的不用開嗎?
小弟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以及經濟部商業司找到一些答案
媽媽們你可以先到
經濟部商業司: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左邊有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點下去
展開後再點選第一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
會跳到下一個畫面
這時輸入登記的公司名, 像我輸入"璽悅", 然後記得輸入下方驗證碼
這時會出現以璽悅為登記公司名的表
你可以點進去看, 第4筆是璽悅士林館, 第5筆是璽悅金山館
這部份可以從代表人姓名:莊盛全
以及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1段58號
來確認
ok....確認之後....請抄下上方的統一編號28862485
這時我們到第二個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InvoiceNumberQuery.jsp&ctNode=10820
這是財政部"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這裡輸入剛剛抄下的統一編號, 然後...enter
...
...
...
噹.....他就告訴你:"你所查詢的單位有使用統一發票"
哇~~~~那他要是沒開立怎麼辦???....
各位媽媽看著辦吧.......
至於其他月子中心是否有公司登記, 還有它的統一編號
就由各位媽媽熱情提供囉
謝謝北極熊先生提供的資訊。
很多月子中心或產後護理中心都遊走法律邊緣,收很多的錢卻又逃漏稅!
在此強力呼籲所有媽媽向月子中心或產後護理中心索取發票,當然很多會找一堆理由說他們沒有或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這時就可以到下面網站去檢舉:
台北市國稅局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mailbox3.jsp
只要經舉發的逃漏稅案件經裁罰確定者國稅局就會將所繳納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給舉發人當獎金,依照「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其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及第四條規定:「前條第一款之獎金,每案最高額以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原作者於 2010-07-26 13:38:34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