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縣市政府都有民意信箱或市長信箱,妳用那個就對了
而且用暱名告訴主管機關說你們公司的育嬰假不符合法律規定
希望主管機關前往瞭解並勞動檢查
妳不用附真實姓名,只要公司、負責人、地址、電話、發生事由
寫清楚就好
他們自然會派人去.......
如果該縣市政府的信箱設有上傳檔案的功能,妳剛好又有公司育嬰假
的電子檔,那最好,以便他們查證。
記得....用一個陌生的信箱寄去哦!
其它的,妳就裝傻!
之前我同事去問勞工局
勞工局還說如果公司不讓我們請育嬰假也可以
而且若你去申訴公司我想你就有心理準備
很難在公司待下去
你說的上述兩點
第一點 公司若沒有你原本的職位 可以把你調職 但薪資不可以減少
第二點 若假設你是6月回去公司上班 你的年中只會領到12分之6這也合理 因為你只有6-12月有工作 因為它有註明你第二年就會回復年資 所以應該也沒有甚麼好擔心的吧
之前我為了要請育嬰假 也跑了很多趟勞工局 我深深的感受到其實勞工局並沒有處處站在勞工的立場
所以雖然我已經有11年的年資 但我應該不會再回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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