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離婚協議書約定--對方探視小孩可以帶去過夜,但前提是"不影響子女作息與不違背子女意願"...
現在問題來了,小孩(國小)完全不願意和對方到南部過夜,也強烈向對方表達他的想法,一開始對方想強制抱走小孩,但小孩死命亂踢哭喊,結果引來路人側目,對方慌亂中也被小孩踢到重要部位,於是惱羞成怒,重重放下小孩後丟下一句:妳等著瞧!然後開車離開....
唉~~看到小孩如此嘶喊痛哭...心真的很痛啊!
事實上我並沒有違約不讓他探視啊!在家我也好言勸小孩和他外出,但小孩只願意當天探視,對方卻堅持帶到南部去....
該怎麼辦呢??對方可能出哪些招數??
很擔心小孩會受傷~~
(原作者於 2010-07-02 20:10:16 重新編輯過)
謝謝回覆~
另外請問kathy媽咪:
並非我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而是對方的堅持和小孩意願相違背...
此狀況下,
對方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帶走小孩嗎?
(國小生力氣不小了....)
若小孩仍是強烈抵抗?後續會怎麼樣?
很擔心...
媽咪我又該怎麼做來保護小孩??
還是一句老話~
你一定要錄音錄音既使對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孩如果不願意外宿只要妳有用針孔錄下來當佐證
強制執行不成~法院會在開庭
只要你把證據~(探視過程燒下來)
告訴法官孩子對生父不熟~不願跟他一起回南部)
對造用強迫的會讓孩子心生恐懼~
一定要錄音錄影下來保護自己自己~
對方在拉扯~孩子或者妳有受傷一定要去驗傷開診斷證明書~
對方太超過妳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減少孩子探視~
(原作者於 2010-07-03 19:13:04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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