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
花花 2010-06-24 08:41:50 版主 13K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 有一個兩歲的小朋友 孩子和我姓也沒有有其他報養扶養的問題

但是我去申請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卻不能申請而他們給我的理由

我覺得是在玩文字遊戲 不是依政府所發下來的公文為準嗎?

為什麼社會處的曾小姐 說每個縣市 有不同的配套措施 是她說要依文 但卻是.............

這是台南市政府的網頁http://social.tncg.gov.tw/woman_t.jsp?id=1254283123711

這是台北市政府的網頁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fix_code=4301002&group_type=1&l1_code=43&l2_code=01

我有去電高雄 和台北的機關 他們人員都和我說可以去這項補助

當初也是網路上的社工叫我去辦理的 不知為何只有台南市沒有憑文辦理

台南社會局轉8351的曾小姐本來說我能辦理

但在我準備了一堆資料後 又改口和我說不能送件 不會過

因為他是專門再辦這個的 所以辦理的人只有她

我送件也 不會過 我送件也是多餘

問題一 (((( 請看服務對象那個欄 ))))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公布當年之最低生活費2.5倍且家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那小姐的回覆台南市只要去國稅局調資料 有薪資所得 一律打掉

無論有無超過政府說的最低生活費 不是要依主管機關公告嗎???

怎麼又變成這是各縣市所謂的配套措施 ????

不過 我都沒有工作 資料調出都是空白

就算這點讓我覺得很故意 但我這點沒被為難到

問題二 (((( 請看服務對象那個欄 ))))

我是要依第五點下去申請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我沒工作 因為要照顧孩子 家裡的家人財產調出也都沒有其他問題但是為什麼我不能申請‵~

曾小姐說 因為服務內容裡有一個申請期限第三點

6個月內提出申請

所以她說我的小孩子已經2歲了 我應該要在小孩子6個月之內來辦理 所以不能辦

但是別的縣市都可以啊~~~~~~~~~ 真的覺得經濟開始很困難又沒人能幫顧小孩才來辦理

別的縣市的人員是說 所謂的六個月之內是說 失蹤確定 或是死亡確定 或是離婚確定之 所謂的六個月之內是說 失蹤確定 或是死亡確定 或是離婚確定之六個月內

請問我要問誰 她就說 都是她再辦理了 台南市我還能問誰呢???

因為每一項資格我都有符合 為什麼要玩所謂的文字漏洞呢~

更何況這是全台灣都通用的哪有甚麼台北高雄可以台南卻不行的呢??

Joy .
Joy . 2010-06-24 08:54:50 #1F
 

檢舉他

去跟議員申訴

大東西
好走的未來路 2010-06-24 09:02:44 #2F
 

申請特殊境遇補助,

在鄉鎮區公所就可以辦理的嗎?

要不要去區公所問問呢?

彩色米
~冰淇淋~ 2010-06-24 09:02:46 #3F
 

我有申請~但我狀況跟你不同~

要居住地滿一年~需要你跟小孩的所得財產資料~

你應該申請特境裡的子女生活津貼(每月1728)~申請期限-隨時~

其他的有的有申請期限~

可是應該是先送各鄉鎮市的村里辦公室~由村里幹事幫你送件~

因為他要先算家庭總收入~

一年要重新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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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樓媽咪的看法+1

聽版媽的敘述覺得這位承辦人員態度真的很差,而且還蠻囂張的

人家是確實有困難才會去向政府申請補助呀!!

就算資格不符,也不需要用這樣的口氣和態度回答吧??

先向所屬機關投訴這位承辦人員,再請議員出面

尤其年底要選舉了,相信議員們都很樂意幫媽咪的忙!!

媽咪~加油!!

一切從簡
緯 and 舞 2010-06-24 09:08:17 #5F
 

所謂的六個月之內是說 失蹤確定 或是死亡確定 或是離婚確定之 所謂的六個月之內是說 失蹤確定 或是死亡確定 或是離婚確定之六個月內

--------+1

跟你的小孩幾歲無關啦

又一個!@#$%^&

你可以上該縣市的官網

去市長信箱投訴

會有人受理

然後把給你公文

告知你到底合不合辦理資格

若符合就拿公文請承辦人員依法辦理

他就不敢再刁難你了

不過若你的期限快到期

最好是雙頭進行

以免超過期限

讓承辦人員又有新的借口為難你(超過期限就真的不能辦唷)

不過你可能要提出小孩確實歸你獨自扶養的證明唷

我表妹那時去辦理

卻因為離婚時,寫小孩共同扶養(但生父卻一毛有沒付),而無法申請補助

(原作者於 2010-06-24 09:13:10 重新編輯過)

Canti
Canti 2010-06-24 09:11:32 #6F
 

去投訴看看吧 @@

nania
nania 2010-06-24 09:33:13 #7F
 

直接告訴她

你管我多不多餘,

反正我送妳就審

這是民眾的權利

亦芸
亦芸 2010-06-24 09:38:34 #8F
 

申訴信箱~投訴他

市長信箱~投訴他

找議員~投訴他

作為一個為民服務公務員,即使真的無法符合資格

也應該幫助你,或協助你是否有其他管道

至少態度別這樣差

會吵的人總是有糖吃,公務員總是怕會吵的

再不行找媒體,說說原來我們國家的補助是一國X制

白雲飄
我開花店囉! 2010-06-24 09:42:22 #9F
 

我媽媽有申請通過喔

1.母親喪偶多年+重大疾病(欠健保費半年多)

2.女兒只有一個有正常工作(一個就學有借款+兩各沒工作)>有調出財產證明

全都有負債

3.本來我被刁難(當時我沒工作,對方要求提出我老公家所有財產證明)

可是我提出我的家暴報警和就醫及失業>通過了!

4.我媽名下無任何財產

---------------------------

他們會調查你戶口的上面和下面所有的人

確定都窮到死才會給你喔~除非有特殊的狀況

粉難申請的!

他們會給真的粉可憐的人,如果你只是要申請的普通人

粉難申請

我記得當時她還來看我們家(四坪鐵皮屋)

熱水器又壞掉我們都是用瓦斯罐煮熱水>幫我小孩洗澡的

(他們有看到...真的粉可憐)

房子又小又擠,老鼠還會進來咬人(電視講的是真的)

所以沒多久他們就通過了(當然也有針對我的部份做刁難,可是我媽有帶他們來看我在菜市場賣花(用推車要走30分鐘),和煮熱水給小孩洗澡~及提出家暴證明!所以就通過了!)

我不知道您有沒有特殊的點,可以提出來的!這會幫助到您快速申請通過!

大眼貝比
大眼貝比 2010-06-24 10:02:47 #10F
 

我覺得你可能不符合"緊急生活扶助"的條件

(小孩的生父欄有人嗎??有就應該申請不過的)

你應該申請的是"子女生活津貼"

這個應該就會過

小姐說小孩6個月內應該是指你知道你發生緊急因素

應該是小孩生了就知道的-2歲沒錢用才申請當然就不符"緊急"資格

我是猜的啦

不過小姐的態度差透了--申訴他!!!

我自己當初辦特境

公所小姐堅持要我父母的戶籍謄本根財稅證明

才能收件--其實條款裡面不需要父母的財稅(不同住)

我直接去電縣政府-縣政府在告訴公所

這樣才收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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