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親已經過世多年,最近外公過世(外婆也已過世)
我外公有5個女兒,大女兒是養女而且是姓親生父母的姓氏跟外公不同姓
二阿姨為了繼承財產將她的大兒子改從母姓
故在外公過世前已經將大部分的財產過戶給這個表哥(約90%已過戶完)
外公尚有一些未被二阿姨過戶的不動產及現金
想問
1.我母親已過世,在遺產分配中是用4份分配還是5份分配
若我母親可以分配到,那繼承人是我的父親還是我跟我弟弟
2.若要確認外公的遺產還有多少那應該申請什麼文件來保障自己的權力
PS:
外公是"田喬仔",他得的財產約有1.6億以上
二阿姨為了外公的財產處心積慮的在算計這些
所以二阿姨先將表哥改姓從母姓後再與外公偷偷的辦理財產過繼
這件事其他的阿姨都不知道,一直到有外人跟其他的阿姨說這件事才曝光
於是姊妹之間就有了心結,因為二阿姨要這要可以提出來跟其他姊妹商量但是二阿姨都沒有說,默默的再進行外公的財產贈與
(財產贈與的稅金部分也是完全由外公負責,所以表哥用不花一毛錢就繼承了1億多的財產----約20年前贈與稅的稅金是扣很重的)
而二阿姨聯合大姐不再與其他三個妹妹聯絡
(二阿姨不聯絡的原因是她瞧不起這三個"窮"妹妹)
唉!二阿姨為了財產可以說是不則手段
而且她對待外公&外婆更是沒有盡到所謂的"孝道"
外公的想法認為他年老時二阿姨可以照顧他
但是至從16年前外婆過世後外公就自己一個生活
二阿姨他們一家是假日偶爾回去陪他一下就這樣而已.........
唉!我外公家的事情,可以上演一出8點檔了!
改天有空再來寫吧~
1.妳母親過世比外公早
那麼妳母親繼承人有父親和你和弟弟三人
也就等於妳們三人都是外公的繼承人
2.去國稅局查 要去前先打電話詢問要哪先文件
PS:過世前以過戶稱"贈與"我們無權過問
過世後的遺產和財產分配是"繼承" 這就可以要回
提告後就是演變親戚失和了
(我的淺見 妳參考看看)
(原作者於 2010-06-11 16:43:07 重新編輯過)
因為表哥改從母姓,外公可能認為後繼有人,所以將大部財產贈與
而且贈與稅是贈與人(外公)付的沒錯,本來表哥就可以不花一毛錢得到
既然外公願意付稅,表示他願意將財產送給表哥,其他女兒應該尊重外公的意願
大阿姨如果是正式收養的養女,一樣有繼承權,跟有沒有改姓沒關係
所以外公的財產應該分為五份
妳和弟弟依代位繼承的規定可以共分五分之一,妳爸爸沒有
1.過世前的贈與,像上面說的,無能為力,那是外公的財產,外公有權利處分
2.過世後的繼承
>>大女兒是養女而且是姓親生父母的姓氏跟外公不同姓
有沒有法定上的收養?如果有正式收養,不管姓什麼都可以有繼承權的
>>我母親已過世,在遺產分配中是用4份分配還是5份分配
你母親有一份,所以,要看大阿姨有沒有正式收養
如果有,就是1/5
如果沒有,就是1/4
>>那繼承人是我的父親還是我跟我弟弟
你們三個均分這一份
上面媽咪回答有錯
基本上 你母親的那一份 你和弟弟可以代位繼承 你父親不行
所謂代位繼承就是代替你母親的位置來繼承
現在過世的人是外公 所有的繼承人必須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你和弟弟才
是外公的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也必須是由直系血親來代位 你父親並非外
公的直系血親所以他不能繼承
最近準備國考有讀到民法繼承,來談談妳和弟弟繼承的規定
根據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除配偶外,就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1140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前死亡,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妳外婆外,就是子女,子女全不在,才是孫子
但目前的狀況只有妳媽去世,如果財產由其他子女平分,對你們會不公平
所以才有代位繼承的規定,但只限直系血親卑親屬(就是妳和弟弟),不含爸爸
以上有兩位媽咪的回覆都把爸爸列入,所以在此做詳細說明
至於1/4或1/5就看大阿姨的收養是否為有效,看一下戶口登記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