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跟友人合夥要開一間沙龍,只有公司名稱已審核下來,還在等友人把資料備齊後,要去開公司戶,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只簽了一份合夥協義書。合夥協義書上寫的資金總額是60萬,我們持股比例債50%,說好資金分兩次出。我在四月已先付了15萬給友人,因為還沒有共同帳戶,所以錢是由友人負責管理。
問題來了~~因為友人說給設計公司裝潢太貴了,要自己設計自己發包,因為他說他之前待過設計公司,他很了解也有一定的專業,我當時只是想如果可以省錢最好,所以也沒有反對。當初說好硬体由友人負責(這是他自己說的),軟体我來負責(因為我是本行)。結果到現在裝潢還沒完成,登記證還沒下來,公司戶當然也還沒開,中間開的會,我完全沒有決定權,凡事都由友人決定,最重是我發現,他並沒有把我當成合夥人,中間發現有太多的問題存在。沒有專業會計做流水帳,第一期資金完全是友人掌控,到底付了那些錢我也完全不知道。
我禮拜一已提出,我要退夥的事~
但友人說:當初要開這間店是因為我的關系,現在工人要收工程款,我卻說不玩了,現在資金不夠了該怎麼辦??
我聽了很傻眼,我其實原先是這間公司的造型師,友人就是我之前的老闆,因為他有意要把造型部門擴編,所以才把新辦公室的另一半分改成紗龍店,而我也剛好一直想要有自己的店,所以才決定投資一半的資金,沒想到並不是當初所說的那樣,我覺得我只是被人利用的笨蛋而以,現在我已經不要付另一半的資金了,但友人好像並不想放過我,我該怎麼辨,可以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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