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媽媽,很贊同你講的,但一定要找有良心的幼稚園。
朋友在台北市政府,他傳給我的,可以給你參考一下。
反應內容:
1.陽光森林招收6歲以下幼兒全日上課,違反「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北市教社字第09533919800號函令規定。2.以健檢為由,男性成人指示未滿6歲女幼兒拉下褲子至膝部,未經家長同意或在場,指示小朋友退去衣物,家長及小朋友心中嚴重受到侵犯及傷害;且依兒童福利法第34條規定,應負起相關責任,且經家長反應,未獲明確回應,請依法調查,以維護權益。
回覆內容:
親愛的巿民朋友您好:您寄給巿長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並交由本局處理。有關您反映陽光森林補習班疑似招收6歲以下學童全日上課及班內男性成人以健檢為由指示女童脫褲子乙案,查該址係「陽光森林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巿私立新生語文短期補習班」立案班址,合先敘明。查「臺北巿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稱補習班,指以補充國民生活知識,傳授實用技藝或輔導升學為目的……」同法第17條:「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兒童時,並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法規辦理。」本局為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及潛能發展於95年5月24日北巿教社字第09533919800號函發本巿各補習班不得招收6歲以下幼兒全日上課。本局於99年4月19日派員查察,該班開設兒童全日班課程,本局併同其他班務違規事項,另案依「臺北巿政府教育局處理立案短期補習班違反法令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處以糾正及限期整頓改善之處分,並本於權責列管追蹤。有關該班男性成人疑有不當行為乙節,本局當本於職權調查證據並執行後續通報程序。另本局業併同前項處分函一併宣導補習班管理人員應留意班內教職員行為,如有不當行為,應為適當處置及通報程序,以保護班內學員人身安全。若您仍有疑問,請電洽本局電話:1999(外縣巿02-27208889)。敬祝平安 健康 幸福臺北巿政府教育局局長康宗虎 敬覆
看來,有念這間學校的家長,要提高警覺了。
我們是讓迪迪讀雙美語...
因為我跟老公認為未來趨勢...
英文跟電腦都很重要...
我們不希望小孩跟我們一樣作工..
所以..我希望迪迪現在開始培養..
迪迪讀了1個多月了..
目前沒有排斥..也很長跟我說最近教的英文..
例如:thank .SORRY.GOODMORNING....等等
每個人的觀念都不同..
所以.選擇的都不同..
就看你想給小孩怎麼樣的生活..
*觀念讓大家有不同觀感.不要因此筆戰.
不喜歡我的回應.請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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