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家人發生車禍了,人雖沒事,但對方重傷,因為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所以查了一下轉彎車與直行車車禍的法律,發現轉彎車無論對錯與否,就路權來說,轉彎車一定得讓直行車,無論轉彎是否剛開始還是已完成,假如被直行車撞到,就是轉彎車倒楣,很不合理。希望有開車的人能注意一下。條文如下
【轉彎車與直行車碰撞事故】條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舊 制 95.6.16 修訂『此為許多人容易發生之錯誤觀念』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新 制 95.9.14 修訂『直行車至今均以此為優先路權,不管你轉彎快完成或轉彎後看到對方停止被撞,均係轉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