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清楚衛生署的法律,
所以我於4/7在BBH的物品買賣交流區便宜出售我多買的一條托X帶,
後來4/9看到有好心的媽咪於討論區裡提醒大家說托X帶屬醫療用品禁止於網路上拍賣。
我隨即發一封e-mail給BBH的客服,請求他們幫忙刪除我的留言以免觸法(我真的是無心的,所以想說趕快把留言刪掉以彌補錯誤)。
客服也於當天幫我刪除了留言。
但昨天我收到客服的留言,內容如下:
我覺得很奇怪,我都已經把留言刪除了,為何還要舉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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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Home 受理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文函(發文字號:桃衛藥字第0990006597號),指出您所發表的討論話題內容已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BabyHome 明列請會員禁止張貼任何侵害版權、違反著作權法、 法令規定的言論或行為。
http://www.babyhome.com.tw/joinmember.php
http://www.babyhome.com.tw/mbmore.php?op=notice
衛生署藥事法 可參考:
http://www.bhp.doh.gov.tw/bhpnet/portal/LawShow.aspx?No=200812080009
依據BabyHome 隱私權保護政策:http://www.babyhome.com.tw/main/privacy.php
BabyHome 依法已提供您所紀錄之個人資料,以供偵查。
為維護您的自身權益,請您盡述檢視您個人相簿資料是否涉及不法。
特別說明,謝謝。
相關搜尋「 我被 」
我覺得很奇怪,我都已經把留言刪除了,為何還要舉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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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媽媽都好心會幫忙提醒
我也曾提醒,對方也請客服刪除
但聽說還是被檢舉到衛生局
大概是動作上比檢舉者晚了一步
推斷是4/7-4/9之間,文章刪除之前,可能被檢舉者檢舉到衛生局
對了,客服留了這段話[請您盡述檢視您個人相簿資料是否涉及不法]
儘"速"確認,該刪的快刪
(原作者於 2010-04-16 10:22:33 重新編輯過)
我就覺得奇怪呀!
不能賣的東西像一些保建食品,還是有人會問說怎麼吃呀!哪裡可以買呀!
等等之類的~我就在想那個人開版詢問的人,是否要設陷阱給人跳勒~
可是還是會有人到他家去留言想賣保健食品耶!
那去別人家留言賣東西就不是賣嗎?
那是否有雙重標準勒~
BabyHome 依法已提供您所紀錄之個人資料,以供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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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在刪除的同時
可能把資料送出去了吧
無妄之災 花錢消災
這年頭錢難賺還處處是火坑
我去年無心違反著作權也賠了5萬 , 當時煩到真想死
(原作者於 2010-04-16 11:51:02 重新編輯過)
BabyHome 受理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文函(發文字號:桃衛藥字第0990006597號),指出您所發表的討論話題內容已涉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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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受理衛生局 文函??
我把三年前在網拍買了根本沒看的韓日劇
完全沒拆封 , 膠膜都還包著
很便宜才以50~100賣出
才賣三天 , 就被二家告 , 還去警察局筆錄
最後花錢和解掉
還好家人都諒解我支持我
不經一事 , 不長一智
我現在都很小心
東西寧願送人或拿去丟掉
也不敢隨便網拍
細節別再問了
我不想再說了
(原作者於 2010-04-16 12:52:0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04-16 12:53:1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