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的判決重點並不在於環境好壞
而是在於能夠帶小孩成長的人的照顧方法
舉例給版媽聽吧~
我曾經有朋友因為先生意外過世~而她也年紀尚輕愛玩
但他們的兒子才剛生下不久~他公婆也體諒他愛玩不顧家
就直接請他走~也告訴他~若他想兒子可以回來看~但必須工作穩定
後才能把兒子帶走~他也一直都不想帶~之後~社工曾經到他家訪查
社工是只問他~他認為孩子跟他的關係是??
他的工作薪資狀況.....應該都是諸如此類很實際的問題
我覺得版媽要先自問~爭到小孩以後~要給小孩怎麼樣的環境
若是送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那環境看好了嗎??價格方面呢??
那先生那邊他們會有什麼打算??有辦法見招拆招嗎??
首先要先處理離婚官司,夫妻離婚原因有很多,要盡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明,再者就是你能給小孩什麼東西,除了物質還有精神及教育....很多,都列入法官考量,不知你的小孩幾歲?如七歲以上,法官有可能會親自問他,要跟爸爸或媽媽
我也是個失婚婦女,生活並不富裕,小孩的爸爸家境也比我好,但我的小孩在我身邊,我一直以來心理所想的就是,怎樣對小孩會比較好,我就讓他在比較好的環境,我也這樣跟訪視社工說,怎樣的環境對小孩最好是法院最大的考量,除了物質還有很多,另跟你說,我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小孩還是跟我,建議你可求助社會局,把你的狀況跟他們說,他們可以給你協助,如還有問題可來我版問我,我很樂意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