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營運一直不起色,以縮邊節省開銷為理由,將我與另外一名孕婦資遣,我的年資從94年7月開始算起,會有一年舊制,公司通知我們做到5月7日,一時間要查法規也很頭大...不知道各位媽媽有人知道我可以依法要求哪些應有的權益嗎?
媽咪
依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後,已經有公司因惡意解僱或資遣懷孕女工而被判高額賠償,所以任何情形下絕對不要同意公司資遣。
因為公司已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 條.,如雇主執意資遣,可以訴求資遣無效及要求實質損失及名譽賠償.
第 11 條 (退休、資遣、離職、解僱)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勞退新制從94/7/1以後開始,若是940701以後進公司,則依勞退條例12條,年資滿一年給半個月資遣費,未滿一年比例計,算至天數,若媽咪是940701以前進公司,選舊制或勾選暫不選擇,則依勞基法17條計算資遣費,年資滿一年給一個月資遣費,未給一個月已一個月計,未滿一年比例計
會不會太奇怪了....資遣2個孕婦?
因為什麼原因?
縮編節省開銷不是你們被資遣的理由,
應該是"什麼原因"讓你們成為資遣名單的人?
這有關你們的權益哦!
應該可以向勞工局之類的詢問及申訴吧!
如果資遣你應該可以拿到幾個月的資遣費!
今天被通知是因為一個月前通知,
但你有權可在這未來一個月內去找工作....
這是我先前資遣經驗,
你可再看看別人的回覆了解更詳細的內容。
不過,資遣2個孕婦很可議也很可疑耶!
(孕婦有2個月的產假+1個月全薪+可能有的半年育嬰津貼...問清楚唷!)
要記得要求公司給你"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拿到後去你附近的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金補助),如果你有已出生的小朋友,記得帶戶口名簿影本(這樣補助金可以領7成,一般人是6成),再帶補助金要匯到的帳戶的影本,可以連續領6個月,資遣費金額是依照過去半年公司幫你投保的金額.如果有剩餘的未休假,要記得跟公司要求折現在遣散費裡,如果以往固定有年終獎金,也要問公司怎麼給付,是比例分攤,還是以年資(主要是要確認公司是不是有故意減少資遣費),但是補助金要申請後的44天才拿到(我是3/5收到證明然後當天去申請,金額在4/7入賬),期間一個月要回原服務站報到(要認定是否有找工作).如果有找到工作最好跟新雇主說一個月後上班(再申請補助金的第一個月如果找到新工作,無法補助)之後若在原單位服務滿3個月,剩下沒領完的補助金會減半匯到帳戶(獎勵金),另外勞基法好像有規定要多一個月的預告薪資(半年前已知道要資遣,後來公司有給)這是我的情形^^遣散費的算法也要請公司列出來給你看,應該會有相關文件讓你簽名,記得詳閱後再簽~也要留一份備份唷^^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