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2天嘉榮通知我說爸爸剛出院又開始發燒
所以要送去住院
弟今天去探視爸爸發現依然住在護理之家
但爸爸有發燒痰音重且精神不好
詢問護理人員居然回答說
:你爸爸已經簽署拒絕急救同意書,所以醫師不想給他積極治療
當下弟臉色一變
護理人員趕忙解釋只是開玩笑的
上班前得知這件事
先向弟解釋應該是因為出院未滿14天又入院
醫師必須向健保局寫很多報告導致
不過心裡還是很不舒服
無法等到隔天再去找主管反應
於是先打電話去護理站
主護很強烈的回覆我她只是開玩笑
這種話傳出去她會丟了工作
知道嚴重性為何還要口不擇言?
雖然沒當過家屬也應該知道家屬在填DNR時的心情
會有多不捨與自責
雖然拒絕緊急醫療但並不表示就可以完全放棄病人ㄚ
這是專業護理人員應該說的話嗎?
為了不傷害她的飯碗
我不會往上反應
但希望爸爸不會有狀況發生
她也有給我保證會加強注意
晚上和小亮交班時第3床病況有變化
他家屬來院表示想順其自然不要讓病人受苦
所以拒絕了一些醫療
但病人兒子用很難過的表情問小亮
我這樣很不孝對不對?
聽到這我的眼淚\都快掉了下來
如果可以誰不希望自己的家人健康平安
只是不想他再多受苦才會下此決定
這樣要承受多人外人與自己內心的責備
我想只有當過家屬的人才知道
相關搜尋「 拒絕 」
簽署DNR真的是各很痛苦的決定
想要留住家人..但又不想樣病人痛苦...真的很難
沒有親身經歷..真的不懂那種痛~~ (我遇過.)
(原作者於 2010-03-01 01:40:22 重新編輯過)
簽署放棄急救....
醫生只會採取緩和治療
但是....
緩和治療並不代表放棄病人
護理人員開這種玩笑
真的很不得體呢?
這是攸關人命
我家長子住加護七個月
我們反覆簽了許多次"放棄急救"
或許有人不解
但是....
孩子情況可以改為急積治療
當然就要跟醫生
追回之前的簽署
或更改其中條文
因為....
我家寶貝
在加護住七個月
所以....
遇到緊急醫生或護士
還是會在打電話詢問
他們害我們簽"放棄急救"太久了
會有後悔之心
放棄急救條文不變的是
不電擊
不心肺復甦
(最後寶貝莫名其妙出血不止)
讓孩子等到我們父母到
感謝加護人員
有做到我們的需求
要不是到最後
又有誰願意簽署"放棄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