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下學期申請在4/15日之前
兒子中班第一次要申請
讀的這間園所私幼沒申請過
我有問縣政府的教育處
行政人員說要幼稚園方來申請
怎麼辨 會不會很麻煩
準備的資料都給園方了
就等結果
可是 園方提出疑似發展
我兒子報告書 職能老師寫發展遲緩
會不會過呀~
因為還要過教育處 評委會那關
我找到的資料是(內容擷取於):
http://163.21.199.249/news/u_news_v2.asp?id={5DA281E2-9FAD-4F2A-9E9B-6753EA805303}&newsid=43
轉貼:
標 題 教育部補助98學年度第2學期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機構)招收3足歲以上至未滿6足歲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及3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身心障礙幼兒其家長教育經費申請 99年1月27日北市教特字第09932325900號函
詳細內容:
一、本案教育部補助款之身心障礙幼兒年齡計算起迄時間及補助標準規定如下:
(一)立案私立幼稚園:招收年滿3足歲以上至未滿6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92年9月2日至96年2月28日(含)前出生)
接受學前特殊教育(須附個別化教育計畫),每招收1名並就讀1學期,補助該幼稚園經常門經費新臺幣5,000元。
同一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幼托園所(機構)者,應擇一申領。
(二)家長:其子女為3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93年9月2日至96年2月28日(含)前出生)
經鑑輔會安置就讀公立或立案私立幼托園所及機構者,依下列補助基準補助之:
1、滿4足歲(93年9月2日至95年2月28日出生):
(1)就讀公立幼稚園,一名幼兒,就讀1學期補助教育費新臺幣3,000元。
(2)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一名幼兒,就讀1學期補助教育費新臺幣7,500元。
2、滿3足歲(95年3月1日至96年2月28日出生)者,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就讀滿1學期,發給新臺幣5,000元補助費。
二、各園98年度第2學期若有招收符合上開資格之幼兒,並於99年2月24日前註冊入園,請依計畫填妥申請表件,
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依送件說明裝訂妥當,於99年3月1日前(以郵戳或本市文山特殊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收文戳為憑)
逕送本市文山特殊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逾期不受理,如有延誤,各園自行負責。
三、本案以連續就讀1學期之幼兒為對象,若有中途離園者,請通報本局自補助名冊刪除。
四、申請本補助案請檢附有效之相關證明資料,以
身心障礙手冊於99年3月1日仍在有效期間、
診斷證明書於98年8月30日(含)後開立、
評估報告書於98年3月1日(含)後開立
(如持評估報告書為98年2月28日(含)前開立者,則依報告書之下次鑑定日期為99年3月1日(含)以後者為有效)為限。
五、有關各幼稚園申請教育部98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經費申請時程詳如附件,請各校(園)確實依申請作業時程至
特教通報網通報(www.set.edu.tw),上網通報完成經費申請作業。相關網路申請作業若有疑問,
請逕洽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聯絡電話:0286615183轉717)。
六、本案教育部補助款不得與幼教券、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社政、民政單位發給之相關補助重複請領。
七、為配合99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本局將於「教育部補助本市99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私立幼稚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經費實施計畫」內
增列本(99)年度參加特教知能研習幼教教師人數須達100%才可獲得補助,請各園所務必配合並鼓勵教師踴躍參加特教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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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金額依照 "公私立&年齡" 區分3000或5000或7500...
不過這個申請是在99/3/1以前...
不知和版媽提的4/15有何不同???
插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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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案教育部補助款不得與幼教券、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補助、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社政、民政單位發給之相關補助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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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低收入戶,唸私幼
滿五歲(大班)後
是不是只能跟所有小朋友一樣領"5000元教育券"
或是選擇7500的補助,放棄教育券
??????????
我們的私立幼稚園是說有收到公文說需要補文件~~
除了我原附上的評估報告表之外~~
還要附戶籍騰本和醫院醫師最近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所以我們明天還要回馬偕請復健科醫師開立~~
幼稚園主任說需於3/10前將文件補齊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