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條文看的頭暈暈的
帶三個小孩很難找出時間鑽研
打電話去勞工局 寶寶們一直吵
有媽咪可以幫我解惑嗎?
我的老大96年3/7出生
上班兩年後
98年3/9跟公司請了育嬰假一年
期間是98年3月10日起~99年3月6日止
結果育嬰假期間我發現懷孕了
在98年10/13生下雙胞胎
現在家裡有三個小孩根本沒辦法回職場上班
花錢請人帶 不如自己帶
育嬰假即將滿一年 我要再度跟公司續請育嬰假
問題一.連續性請育嬰假,可以請多久呢?可以請兩年嗎?
公司說我只能再續請一年
問題二.生雙胞胎向勞工局請領育嬰津貼可以請兩個還是一個呢?
ps:勞工保險局的小姐說這是新條文
叫我打電話問勞委會 會比較清楚
勞委會又叫我打電話給勞工保險局
我的問題有那麼難嗎?
問題一
育嬰假一次最長是2年
問題二
一個小孩育嬰津貼是6個月
好像是先請A小孩的6個月,到期了,再請B小孩的6個月
條文第17條之1第3項規定:「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以請領1人之津貼為限。」上開規定之意旨,並不排除被保險人得先後就不同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被保險人如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下另名子女等情形,得錯開各子女之請領期間,請領津貼。
希望沒搞錯~
一樓媽咪我也是認為可以請兩年
勞委會小姐說:用第二胎名義要再請育嬰假 是不可以請兩年
我問:為什麼呢?一胎三歲前可以請最多兩年不是嗎?
勞委會小姐說:要扣掉育嬰假期間生下第二胎的時間
只能請到兩歲前
接下來
小孩實在太吵了
我根本聽不清楚
到底是可以 還是不可以?
我之前問1999專線有關育嬰假期間若又生子,可以再請多久的問題...
當時是回答後面生的可以再請2年...
這樣似乎跟版媽問的結果又不一樣...
趁寶寶睡覺時發mail 去問吧~
把想問的都列出來...
我也想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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