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去年底前因故引咎辭職,公司馬上回說OK~要做到什麼時候,辦理離職.
朋友說那做到過年後.
結果就這樣開始交接...一直到最近發年終,原本老闆有說要發半各月,後來一位業務經理來告知,因為你是自己離職所以年終沒有辦法發給你.另外請在年假後2/23來上班,並酸我朋友說:多做一天做多領一天薪水啦~
我的朋友在這間公司做了十六年,卻因為自己衝動自己說要辭職,沒想到老闆馬上說好~這就算了~~~~
熬到最後居然年終也沒有了~~~
請問年終不是以去年的營業利潤來發的嗎?為什麼他在年後離值就沒辦法發給他哩?有人懂勞基法的嗎???
真的很替這朋友感到不值跟生氣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