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以為看起來沒外傷
可是醫生他診斷看得出來這是不是因外力而造成了紅腫
又或是照X光可以看出更詳細的情形
記得告訴醫師是家暴
這樣 如果有傷勢 他會寫上[因外力造成xx....]
此外 就是看有沒有親人或鄰居看到.聽到昨晚的爭執
可以當證人
瘀傷...多半是隔天才會出現滴
叫妳朋友在脖子ㄉ瘀傷抹上優典
試著讓脖子上ㄉ瘀痕快點出現
這樣才能趕快驗傷ㄚ
不過也要去報警填寫家暴通知單
113也是要通報一下啦!!
請問妳們住哪ㄋ
若是台北市ㄉ話...比較會受理
南部ㄉ話...就自求多福啦!!
另外家暴單ㄉ期限只有六個月ㄛ~~
超過ㄉ話那張單子就無效ㄌ
所以要提告或申請保護令都要快一點ㄟ
不然滴話...還要再被毒打一次
實在是很難過ㄉ事ㄟ
同為天涯淪落人留
可...至少有挫傷 瘀青...
傷害~屬刑事案件
去急診驗傷 一定會接受~~~
任何一拳 踢一腳 無論有無外傷
被傷害 都要去驗傷
保護自己 未來提告
(原作者於 2010-01-31 09:20:15 重新編輯過)
有時瘀傷是要1~2天才會明顯出現,有些傷不一定會有瘀傷,只要不冰敷,有腫脹,或看骨頭有沒有挫傷,就可以開驗傷單了
不過家務是真的只有當事者自己能解決,版媽給他暫時的住所真是好朋友
致於爭小孩~~~需要用一些智慧,建議版媽的朋友,寧可錄到對方言語侮辱或是被他拳打腳踢,也不能讓對方有任何把柄反咬,再來是經濟獨立的能力,其他的就要靠運氣了,因為如果是協議離婚都好談,但是若是上法院,有的時候要遇到站在你朋友那邊的法官比較困難。
謝謝樓上各位的見意和回應~我看啊!他老公還沒有悔意~只會打電話來我家說她的不是(說她:說話一直在挑興,我就說我朋友個性直就是會口不遮言就該挨揍嗎!)~雖說我朋友還滿不好惹的,但是碰上這樣會打人的老公還真的是沒則!家人都叫她別這樣出走~忍過就過了,但是我可不這麼跟她說~我覺得傳統女人都很能忍,碰到這樣的狀況多半是忍過為小孩等等....因為勸合不勸離,看來也難再跟她多說了....看來要陪她搶小孩戰了,快過年了還來這樣~真不知道要說啥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