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今天的『5歲女童被插入冰塊,嫌犯判無罪』新聞之外
這邊提供ptt鄉民蒐集的案例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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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大家抄好
案例一
摸胸之前先抹鹽 無罪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05
一男子對早餐店老闆娘伸出鹹豬手襲胸,
一審有罪,但是二審法官卻認為男子只是調戲,改判無罪。
案例二
親吻臉頰要親兩邊才可以無罪 如同上帝說的有人打你右臉你要伸出左臉
http://www.nownews.com/2009/05/19/138-2452864.htm
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兩度親吻女學生臉頰,女學生提告後,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起訴,但牙醫辯稱是為了祝賀她牙齒矯正完成,純屬「西洋禮儀」;法官則以在主觀上
沒性騷擾的犯意,判決牙醫無罪。
案例三
摸胸還是要九秒以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5/today-so3.htm
摸胸10秒無罪案 改判有罪
案例四
強行舌吻5秒 3女法官判無罪(請勿超過六秒,以免罪大惡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7/today-t1.htm
其他沒出現的案例的請勿做 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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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腦殘的法官存在
台灣的女性們
只能自求多福了
每次看到那些新聞 火都很大
那些法官是頭殼壞掉了ㄇ?
還是別人家的女兒死不完阿!!
只考慮到受害者的心態
考慮過被害人的辛酸ㄇ??
還有那些什麼人權主義的那些團體
狗屁!!
殺人不用還命ㄇ 救那些人渣 有屁用 浪費納稅人的錢
那我借錢不就不用還了ㄇ
性侵害 殺人ㄟ 在台灣好像都沒被重視
強暴犯 直接閹掉(閹了看他還敢不敢再犯)
殺人 直接判死刑 (不死 怎對的起受害者家屬)
小偷 直接剁手 (多會偷 在偷給我看)
酒醉撞死人的 愛喝 每天就給他酒喝 不給飯吃 (喝死最好免的再度害死人)
台灣真的要像新加坡學習
對於犯罪的人都加以嚴懲 這樣才會國泰民安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