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他們宣告破產才有可能不用還吧
不然的話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假扣押
只要他們名下有「存款」「不動產」被銀行查到的話
甚至他們只要有「工作」被銀行知道
都可以要求對方清償
躲二十年聽起來簡單
可是要想像你沒有信用卡、沒有存款、沒有不動產
甚至連工作也只能找時薪的(因為只要有勞保也是會被查到的~~)
我是無法想像這種生活要怎麼過啦~~~
我想是錯誤的觀念吧
就我知道民法規的的債權有不同的行始年限
最長的是15年其他的有2年跟5年
一般當時扣不到財產應該會申請債權憑證
一般時效為5年
可以無限次申請
也就是說只要每5年記得跟法院再申請一張新的債權憑證
就可以一直追討
這是我問過律師的
我有聽朋友說過,但不知真的假的。
不過,說真的,我很看不起那些人。
或許真的是有沒借卡債過不下去的人,但其實決大部份都是抱持著先享受、後付款的心態,一旦錢繳不出來了,就放著擺爛,甚至最後寧可宣布破產。
但是,他們真的沒錢嗎?!
NO~NO~NO~~
其實他們有錢,只是不想拿去還給銀行而已。
我就有認識朋友的朋友,欠了一堆卡債,他名下是沒不動產、財產啦,但他自己在做小生意,也不用登記丫,也是都賺錢丫,但就是擺爛,不還錢就是不還錢,他也不以為意。
如果每個卡友都這樣做,銀行是不會倒啦,頂多又被政府接收,全民買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