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捨不得孩子, 那就暫停結婚事宜
等孩子大一點, 做胎兒DNA鑑定, 如果是未婚夫的, 那就可以繼續結婚的事
如果不幸孩子是前男友的, 那就看前男友有沒有意思復合, 不然最好就有當單親媽媽的打算
未婚夫如果真的不在意, 再做其他的打算吧
應該可以做基因學的檢查鑑定寶寶的DNA
但是一定也要抽爸爸的血比對...
A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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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讓現任男友知道未婚妻肚子裡有孩子
然後藉口說要做DNA的檢查確定小孩沒有任何基因遺傳疾病
(謊稱有家族病史)
他應該會興高采烈的參與寶寶的DNA健康檢查...
但是萬一檢查的結果卻發現...孩子的爸爸不是他
這時候還要產檢醫生幫忙說謊...就說DNA不健康...孩子不建議生下來...
基本上呢~難度挺高...除非有醫生願意參予這個世紀大謊言
B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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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的拿掉孩子
當做一切都沒有發生
八週以前孩子還沒有發育心臟
拿掉比較沒有罪惡感...
C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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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一切
但是要有失去所有的心理準備!!!
如果在北部的話,可以去請教柯滄銘教授,DNA鑑定的專家.應該可以得到最專業的建議.
http://www.genephile.com.tw/obs/index2.htm
10周可作絨毛穿刺 20周可作羊膜穿刺
不過等報告也要3~4週的樣子.
不過,怎麼讓未婚夫知道了呢?傻的勒...
這樣要偷偷拿掉都不行...
推算排卵期時是與誰在一起的~中獎機率就比較高了~~應該知道日期吧~~http://toolkit.url.com.tw/guestbook/[email protected]
在這裡可以用悄悄話詢問問題及幫妳推算誰的可能性比較大,希望能為這生命留一絲希望,別輕易放棄這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