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六月底,全台灣至少已經累績370萬民眾確診,將近1/5的民眾需要知道這三個疫苗問題。
1. 你最近確診了!聽鄰居說『確診後』就有抗體了,後續不用打疫苗~
2. 確診之後,『新冠疫苗』要間隔多久才能施打!?
3. 如果要間隔,我需要用哪一天當作起點?
先講結論!還是要『完整的施打完疫苗』,美國 CDC 建議需要在『有症狀後』的至少三個月後接受施打! 但何時有症、哪些症狀才算數,是有很多模糊空間的!
所以在此建議以『確診日』當作起點(D0),以『醫療人員有正式參與的那天當作D0起點』,也就是『PCR執行日』或『快篩陽性醫師看診判讀日』。
確診日之後的3個月再來接受『後續的新冠疫苗』。而且張益豪醫師在看診的過程中,發現很多民眾其實都記不住自己的『精準確診日』,在這裡分享一個小技巧給民眾,就是拿鉛筆在小黃卡上寫上確診日,這樣可以提醒自己與提醒醫護人員,避免自己一時忘記衝去診所接受疫苗施打,這樣第一時間就會被診所的櫃檯人員攔截而避免您過早施打。
至於為什麼不能感染之後,一兩個月就去施打新冠疫苗,因為普遍醫療學者認為,確診之後的三個月內,體內會有相對高的抗體濃度(感染機率相對低,但不是零喔,如果遇到變異種或者民眾有慢性疾病或抵抗力較差,還是有部分民眾可能會被二次感染)。既然大多數的民眾三個月內有一定的抗體,公衛的政策就會依據大多數人的免疫狀況來規劃疫苗施打的期程,讓民眾在『確診後的三個月』再來接續施打疫苗,這樣可以讓抗體維持時間更長久一點(感染後的三個月+後來施打的新冠疫苗時間)。
最後提醒
1. 不是感染之後就不用打後續疫苗了。有大量文獻指出,確診之後,後續有把疫苗完成,他的『二次感染率』是低於『感染之後就放棄打後續疫苗』的民眾喔。
2. 請於『確診日』的至少三個月之後,才施打新冠疫苗。當然如果您是準備打第四劑,您還是要留意要與第三劑間隔『150天』喔。
3. 可以把確診日寫在小黃卡上,用鉛筆寫,提醒自己與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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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益豪醫師/張益豪耳鼻喉專科診所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