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律,除非夫妻事前已經申請「財產分開制」,
否則「婚後」兩人名下增加的財物,都是兩人共有的財產,不管是誰出錢或掛誰的名字都一樣一人一半。
房子登記兩人,在買賣時會需要兩個人的印章、證件等文件,我想唯一的好處應該是不會被另一半給偷賣掉吧!
如果離婚的話,不管是誰的名字,
配偶有一半的財產請求權,除非
1. 房子是贈與而來
2. 有事先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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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唯一的好處應該是不會被另一半給偷賣掉吧! 樓上 +1
(原作者於 2016-06-07 12:21:49 重新編輯過)
房子是我先生出錢買的 房貸也是他自己繳 所以是登記他個人的名字
s玲玲發表於2016-06-08 09:39:05
誰出錢,誰繳貸款,登記誰的名字都沒差吧?頂多是付錢的人的奇摩子好一點而已。結了婚不就是共同財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