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和婆婆吵翻了
從此就不能吃夫家的飯菜(包含任何食物)
連廚房的家電我也不可使用
之前我不太會去作家事(大部份都是婆婆作)
但是我多多少少還是會倒垃圾.買東西(婆婆不會騎車).洗碗.洗衣服之類的工作.
不過為何大部份家事都是婆婆作而不是媳婦作呢
因為只要是我用自己的方式作家事
婆婆就會說要怎麼作(婆婆的方式)
例如:我們洗碗都會用水洗乾淨.洗久點(婆婆就會叫他兒子來跟我說會不會洗太久,很浪費水耶)
拖地..我們都會用拖把拖地.NO
婆婆說要拿2條抺布.跪在地上擦地
...等等其他家事方法都要按照婆婆方式作
索性的我不作了...讓婆婆自己作
婆婆就會到處去跟鄰居.朋友.婆婆娘家家人說我都不作家事.都是婆婆自己作的
去年跟婆婆為了小孩管教方法吵翻
婆婆索性就不給我飯吃
連老公都不敢叫我去吃飯
我朋友說不吃他家的就不要吃
我自己去買外面的來吃
不必為了吃他家的一口飯而被人看不起(還要作家事)
我想請問有懂法律的人
假如以後我真的提出離婚
婆婆的行為...我可以告她嗎?
公公幾乎每天都會對我罵3字經
因為老公是職業軍人
薪約6萬(但每月都透支,沒存款)(也沒給我$$)($$都給婆婆)
平日不在家.只有假日才會回家
假如法院把小孩判給夫家..也是婆婆照顧,老公沒在家照顧
這樣法院會把小孩判給我嗎?
小孩會判給誰?
現在住的房子是老公房貸買的
房貸是老公繳$$
名字卻是婆婆名下
先前婆婆有跟我說過這房子她要給大兒子
等於以後我們會沒的住
大兒子現在住外面.4年沒回家.也沒養父母
很生氣
好康的都是大兒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