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三年,但前一 年半避孕,經過半年的嘗試,未懷孕就到醫院做不孕症篩檢。不孕症篩檢時,A醫院醫生就跟我說泌乳激素過高,但也未開藥給我,叫我再試看看一年才能確定不孕。結果我就又花了一年的時間嚐試努力,還是未成功。
所以去年十月鼓起勇氣去做人工受孕,所以找上當初幫我檢查不孕症的
A醫院醫生,我向來看醫生一直是屬於要信任對方的人,我將我求子的過程跟他說,包括之前在診所吃排卵藥的反應等等。當時醫生一聽我的卵巢機能可能較弱,立刻將我打針的單位調高到一次300單位,導致我還未打破卵針就因為OHSS而腹積水,醫生害怕我若打破卵針會更嚴重會導致住院,所以建議我停止療程。當時候我就對醫生有些微詞,但醫生跟我說通常第一次都是在測試身體反應,他也不知道我對針劑的反應如此的好,所以跟我說這是正常的,叫我多試幾次。所以我就接者在十二月 和二月接續做人工受孕。但全部失敗,所以今天我轉到另外B醫院,打算直接做試管了。
到了另B醫院發現B醫院的價位皆比A醫院便宜又公道,在A醫院我光每次植入就要10000(含黃體素),每次破卵針就要打兩針共2400元,第一次失敗的藥劑 兩隻共要14000,總覺得多花了冤枉錢又傷身身心,真的好辛苦。突然自己被那醫生害的多花了好多時間精力。或許我這樣怪罪太沒道理,但心中真的很難過。
真的希望不要再走冤枉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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